减免的增值税不直接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增值税是流转税,企业在商品或服务销售时收取并转缴给国家,其减免部分属于企业成本节约,而非直接收益。企业所得税则基于企业年度内的净所得(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及允许扣除的项目)计算。因此,减免的增值税虽减少了企业税负,但并不直接增加应税所得,故不需为此部分减免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而言之,增值税减免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但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