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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筹划还可以在派发后调节纳税申报吗?

2022-08-01 17:22

年终奖个税筹划还可以在派发后调节纳税申报吗?

应当是行不通的,如今工资和年终奖金一般是与此同时发放的,这样可以避税有提高员工的工资,假如是分离发放到是能够调节。

若是在派发年终一次性奖励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净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明确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在税收法律批准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款的政策优惠,既不增加企业开支,又可提升工资收入。2.剖析薪水与奖励金调整变化对年利税影响的,找寻工资奖金调整转变均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畴,明确怎样发年终奖金可以使纳税人税赋较轻。3.根据年终奖金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要求。把年终奖金转化成二个一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金的方式独立派发,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金等方式划入发放工资。

年终奖个税筹划的其他构思

将员工本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按此条第(一)项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测算缴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倘若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高过(或等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可用公式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2.倘若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可用公式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照文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011年9月1日实行一个新的个人所得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下称“国税发[2005]9号”)有关年终奖金的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文规定:经营者取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作为一个月劳务报酬所得测算缴税。

年终奖个税筹划的三类常见构思以上,参照文档,大家也可以另花费时间读,文中终究是经验分享,会出现存在的不足,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在本网探讨年终奖个税筹划派发后调节纳税申报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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