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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使用过的固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08-01 17:31

售卖使用过的固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税务【2016】36号附近2(十四)市场销售使用过的固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资,按照现行旧货回收有关增值税政策实行。

使用过的固资,就是指经营者合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并依据财务制度早已计提折旧的固资。

2、依据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36号

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资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号)中“可按照简单方法依4%增值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修改为“可按照简单方法依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所得税”。

售卖使用过的固资的征收率

经营者可用依照简单方法依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明确销售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总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2%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简易征收现行政策相关管理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除。

3、依据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90号

二、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资,可用简单方法根据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增值税政策的,能够舍弃降税,依照简单方法根据3%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整体上来讲,售卖使用过的固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资能够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开展固定资产折旧,根据简单办法的征收率3%后递减按2%进行计算增值税额。实际上我教师想必大家看了前文后应当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期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不清楚解决都能够来找老师进行处理。

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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