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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实例

2021-09-10 17:47

某人造板材企业是一家从业生产制造木胶合板(人造板材)的公司,关键从本地木材加工点购置木料,生产制造后做成人造板材售卖。该企业购买的木料是由一种细微的木材种类生产加工的,该木材归属于薪材类。因为多种缘故,更改货源供应商和放低收购价也不行得通,而本地木材加工点全是小规模企业,其生产和销售的木料只有给予由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公司从而只有抵税3%的进项税。为了更好地公司发展,2010年,该企业拟拓宽产品系列,不但生产制造人造板材,还运用人造板材生产加工家俱开展市场销售。

筹划构思
1.有关原料进项税的税款筹划

企业立即购买原料木料,没法获得增值税抵扣,或是只有获得非常少的增值税抵扣,是不是还可以同时回收木材?由于木料和木材归属于不一样的商品,木料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而木材归属于初级农产品。依照目前所得税有关要求,经营者购入农业生产者生产制造的初级农产品,可按回收额度的13%测算进项税。因此 ,企业更改回收方式,到本地农民手上购买木材,随后生产加工木料,经详尽计算,更改采购工作流程后,当初可节约所得税1二十万元。

2.委托加工物资免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款筹划
回收的木材是由企业自身生产加工木料,或是授权委托地方的加工厂生产加工?假如由企业自身开设加工厂加工木料,根据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公司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要求,能够享有免税所得税特惠。可是那样不但抢了本地同业业务加工厂的销售市场,并且企业必须 运行粗加工投资项目。假如授权委托本地加工厂生产加工木料,能不能享有所得税免税特惠?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享有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农业产品粗加工范畴(实施)〉的通告》(税务总局〔2008〕149号)要求,树木商品粗加工,指根据将伐倒的灌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削皮、去叶、锯段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做成的木材、竹木、木材原木。该要求沒有将委托加工物资清除在外面,并且将木材原木(木料)列入在其中。除此之外,《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农林牧副渔新项目所得税特惠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46号)第九条要求,公司授权委托别的公司或本人从业公司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八十六条要求的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得到的所得的,可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因而,该企业可分拆原料收购部,开设独立法人的原料制造厂,承担回收木材等初中级树木商品,再将木材授权委托本地加工厂生产加工木料,原料制造厂享有免税所得税特惠。

3.综合性商品即征即退所得税的税款筹划
企业购买的木材是一种薪材类,但是不是归属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以农业和林业废弃物为原材料的开发利用商品所得税制度的通告》(税务总局〔2009〕146号)中要求的“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尚不确定性。企业生产制造的木胶合板,是不是归属于税务总局〔2009〕148号文件要求的开发利用商品,亦尚需评定。假如归属于规范的“三剩物”、“次小薪材”范畴和要求的开发利用商品,可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接着,该企业报请品质质量监督等机构开展实地观查精确测量,并提供了有关检验报告。在国家实行开发利用商品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的最终一年(2010年),企业适度享有了出口退税80%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是,假如对人造板材开展生产加工,生产制造家俱市场销售,因家俱没有税务总局〔2009〕148号文件要求的开发利用商品之列,不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因而,提议企业分拆家俱业务流程,开设独立法人的家具制造厂。那样,用以生产加工生产制造办公家具的人造板材收益也可以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

4.資源开发利用企业所得税特惠的税款筹划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有制农口机关事业单位征缴所得税难题的通告》(财税字〔1997〕49号)公布的《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中,树木商品粗加工的范畴包含两层面:
一是根据将伐倒的灌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削皮、去叶、锯段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做成的木材、竹木、木材原木;
二是根据运用林果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材料制造的开发利用商品。
公司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之后,税务总局〔2008〕149号文件将“开发利用商品”清除在树木商品粗加工范畴以外。换句话说,林果业开发利用商品不可以免税所得税。可是,根据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公司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九十九条和税务总局〔2008〕47号文档、税务总局〔2008〕117号文档的要求,该企业以木屑、树根、枝桠材为原料,生产制造人造板材以及产品获得的收益,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减征90%记入当初收入总额。之后,经相关技术性单位评定,企业生产制造的一部分人造板材和对人造板材开展生产加工制造的一部分家俱,合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的标准规范。经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企业以木屑、树根、枝桠材为原料生产制造人造板材以及产品获得的收益享有“减计收益”的所得税特惠,但务必与以木料为原料生产制造人造板材以及产品获得的工资各自计算。沒有分离计算的,不可享有政策优惠。鉴于此,企业对以木屑、树根、枝桠材为原料和以木料为原料生产制造人造板材以及产品差别不一样的生产流水线,各自计算收益。

提醒
1.四项筹划计划方案主要是运用了进项税抵税差别、树木粗加工免税所得税特惠、开发利用商品所得税即征即退特惠、“减计收益”的所得税特惠,预估可节约所得税和所得税560多万元。

2.在分拆原料收购部、开设独立法人的原料制造厂时,发生了一个选择的难题。假如分拆,制造厂能够免税所得税,但其商品“木料”不属于税务总局〔2009〕148号文档要求的开发利用商品,不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将产生所得税具体压力的提升;如果不分拆,其在生产制造人造板材阶段能够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但无法享用免税所得税特惠。最终,公司历经再三衡量,所得税是按增值额的17%征缴,再加上进销存征收率差,其税赋必定低于21%,且所得税即征即退仅有最终一年,出口退税占比80%;而公司营业税税率为25%.历经较为剖析,公司最后挑选了分拆后缴税的方法。

3.分拆家俱业务流程之后,在人造板材生产和销售阶段和家俱生产和销售阶段,可反复享有“减计收益”的所得税特惠。

4.税款筹划计划方案理应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沒有相同的税款筹划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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