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独特性税务解决如何做?
2022-08-03 17:48
法人股东独特性税务解决如何做?
答:法人股东是相对公司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投资者,在他开展企业的项目投资之后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注册登记,开展企业股权登记,就成为法人股东。
普通合伙人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享有分期付款缴税的政策优惠,有助于激起项目投资激情,但是由于此类项目投资评估增值通常极大,涉高额税金,投资人仍必须做好税务剖析和规划,特别是项目投资产生,拥有,变动等环节中积累的税务难题或风险性,在注资环节中,必须谨慎对待。
【经典案例】
普通合伙人李某实物出资300万,与王某实物出资200万、现钱注资100万创立有限责任公司,彼此分别占有率50%。
李某实物出资成交价为400万,多出的记入资本公积金;王某实物出资成交价为220万余元,多出的记入资本公积金。注资后,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库存产品 620万余元
存款 100万余元
贷:资本公积 李某 300万余元
资本公积 王某 300万余元
资本公积金 120万余元
假如此次公司股权转让,李某转让本人50%的股权,等同于其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25%,则张某的公司股权转让成本费为:
600(资本公积)×25% 100(李某投资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50% 科学合理的税金;
假如此次公司股权转让,李某转让本人100%的股权,等同于其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50%,则张某的公司股权转让成本费为:
600(资本公积)×50% 100(李某投资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100% 科学合理的税金;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法人股东独特性的税务解决,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你还有疑问,能将文中的经典案例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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