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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开负数发票的现象该如何做会计解决?

2022-08-05 17:29

退换货开负数发票的现象该如何做会计解决?

答: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作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专票应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相符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验证相符的专票应作为购方的记帐凭证,不可退回销货方。”

换句话说,验证相符的专票应作为购方的记帐凭证,不可退回销货方,即便产生开具红字的情形,也不需要退还销货方!

因而,仅退换货开负数发票,能够这么做:

借:xxxx (红色字体)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进项税转出 (红色字体)

继续做

借:库存产品(红色字体)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红色字体)

贷:预收账款/应付款(红色字体)

收到货款后,

借: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付款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退换货开负数发票的情形下的账务处理,假如您下一次碰见了这一情况后,您会了解怎么做了吗?如果你不容易得话,能够购买一下他们的课程内容,我们会有专门的学时详细的讲解这一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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