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买受人变更为项目公司税票如何处理?
2022-08-05 17:49
土地资源买受人变更为项目公司税票如何处理?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140号)要求:第八条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含好几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组成的联合)转让土地资源向政府机构付款土地价款后,开设项目公司对该转让土地资源开展开发设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由项目公司按照规定扣减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机构三方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资源买受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机构出让土地的用处、规划等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签定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金额不会改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份由转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
......
那样,房产开发公司在缴纳增值税时,能够按照规定扣减房产开发公司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针对税票购买方与实际扣减方不一致的状况,具体扣减时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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