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模式的小调节,综合税负的大变化
2022-08-08 16:43
前提条件引言
K企业现阶段采用已有营销团队开展楼盘出售工作中,每月付款营销团队基本工资总计假设为4万余元,营销团队达到的销售额,假设按0.5%的比例计算营销团队的业绩提成。另,销售返利做为作为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与基本工资一并派发。
业务员在收到抽成时,按“劳务报酬所得”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楼盘出售收付款比较集中化,销售人员的收益呈不平衡遍布,故个税起伏比较大,在销售集中化资金回笼的月份个人税压力偏重。
此外,K企业在支付销售人员基本工资及抽成时,财务人员可将之记入营业费用在企业所得抵扣,但所得税却无法做到抵扣实际效果。
沥呕君分析
我们能目前营销团队的名义,在税收优惠政策地(如上海崇明岛、江西共青城、北海等)申请注册开设合伙企业(代办公司),再由K企业聘用该合伙制企业代理商楼盘出售工作中,并按销售额的1-1.5%向合伙制企业付款销售佣金。
代办公司接到销售佣金收益,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个税3%定额征收的政策优惠,在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也变向增强了销售人员的实际工资。
K企业付款销售佣金给代办公司后,可取得代办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K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在扣减支付给营销团队的工资提成后的余额,由公司再行管理方法应用。
筹划实际效果计算
假设K公司就某实际新项目共完成销售额5亿人民币,按营业收入的1.5%付款提成,预估付款提成总金额为750万。假设市场销售期是1年,营销团队共10名组员。则:
※所得税
①已有市场销售团队模式:
一年期基本工资并抽成,K企业共付款提成:5亿人民币*0.5% 4万余元/月*12月=298万余元
②代办公司营销模式:
K企业应向代办公司付款提成:5亿人民币*1.5%=750万余元
②相对性①,最后也为K企业节约所得税:(750-298)*25%=113(万余元)
※个税
①已有市场销售团队模式:
每人每月需缴纳个税:(2,980,000÷10÷12-5,000)*20%-1,410=0.2557(万余元)
营销团队总计需缴纳个税:0.2557*10*12=30.68(万余元)
②代办公司进行市场销售需缴纳个税总计:750÷1.03*3%=21.84(万余元)
②相对性①,少交个税:30.68-21.84=8.84(万余元)
※所得税
代办公司市场销售物业管理须缴纳增值税,而K企业在收到代办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而能用以税前抵扣,因而所得税整体并没有产生变化。
最终的避税实际效果:113 8.84=121.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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