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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公司,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怎么合理避税?

2022-08-08 16:47

投资管理公司,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怎么合理避税?

难题:资本管理A企业只用于投资的,没有实际业务流程,公司股东转款在A集团公司,随后A企业再投资成立子公司B、C企业,每一个月A公司从B、C企业缴纳附加费;可是依照关联公司得话,这每一个月从B、C企业收取的费用是需要交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B、C企业也不允许做为花费扣减,这就造成双重征税,有说关联公司中间签署合同做为附加费能够抵税,随后我不太清楚仅仅只是每一个月收款,合同中具体附加费的内容怎么写?假如每一个月的管理费用能不能只挂往来,直到分红的情况下来冲这一部分往来账?

解释: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关联公司间提供帮助支付费用相关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要求:

1.总公司向其分公司提供各种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花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中间正当竞争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价钱,作为企业正常劳务报酬开展税务解决。关联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扣除价款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给予调节。

2.总公司向其分公司给予各类服务项目,两方应签署服务协议或协议书,明文规定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资费标准及额度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书要求存在的附加费,总公司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申报;分公司做为成本在抵扣。

因而,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服务协议或协议书,明文规定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资费标准及额度等,分公司支付给企业集团的附加费,可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抵扣。

可是,依据提出问题中的描述,A企业并没向分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只是单纯的扣除管理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公司中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运营组织中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非银企业内运营组织中间付款的利息,不可扣减。

假如关联公司中间签定服务内容协议书,随后出具有关的服务费发票,税务局税务稽查的时候就会查验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假如被认定业务流程不真实得话,接纳发票的分公司即不抵扣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因而,我觉得为了减少税务风险性,您明确提出先挂往来,之后在分公司年底分红抵减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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