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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某IPO公司为管理层“避税”受深圳交易所询问,多种税务风险性应予以关心

2022-08-08 16:48

创刊词:A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装修网络平台,运用信息内容技术赋能家装服务经销商,并一同为业主给予一站式互联网装修解决方法。7月5日,A企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对深圳交易所关心的“根据第三方机构为一部分管理层、员工避税”一事作出回应。小编认为,对于此类个人行为应充分认识其严重后果,中介服务要为IPO企业出具意见时若敷衍了事,无法全方面体现客观性风险性,非常容易对公司造成欺诈,进而对企业IPO导致不良影响。文中对此类情况展开分析,以求为类似情况的解决提供借鉴。

一、“避税”或是“逃税”?特性难题应客观分析

2022年7月5日,A企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对深圳交易所“根据第三方机构为一部分管理层、员工避税”一事的询问做出回应:

“2019年,出于对一部分高管组员工的避税考虑到,存有公司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付款账款,并且通过有关服务提供商将账款回到高管组员工帐户,用以向有关高管人员及员工派发奖励金的情形,总金额329.07万余元。上述情况情况关键发生于2019年4月以前,2019年5月起,企业未再产生上述情况财务内控不合规情况。

2019年4月前企业存有上述情况情况的重要原因系:企业派发年终奖金时,出自于为一部分员工避税的考虑,于2019年4月选用上述情况方式向极少数员工派发一部分奖励金,上述情况个人行为产生频率低,额度比较小,企业那时候无法充足意识到了该行为的潜在风险及规范化难题,财务内控制度上曾存有缺陷。”

以上回复中,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付款账款,并且通过有关服务提供商将账款回到高管组员工帐户,用以向有关高管人员及员工派发奖励金的举动系根据更改收益特性、分散化收益躲避个税征缴,属于典型的逃税个人行为。A公司在《回复》里将该个人行为称之为“避税”,有以偏概全之嫌;且企业明知道该类个人行为将导致本人少缴税款的结论仍积极执行,其严重后果以超过“缺陷”的范畴,归属于财务内控制度的严重疏忽。

具体来说,“避税”与“逃税”是两种完全不同定义。现阶段学术界对避税与逃税的界分存有二种见解。第一种从合理合法与非法的视角对二者作出了确立区划,即避税是合法的,方式包含有效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商业服务分配递延纳税时间等;而逃税是非法的,方式包含帐外运营藏匿收益、分拆收益、虚构虚报计税基础几列开支等;第二种则认为避税是中性的,归属于经济范畴。从法律层面对避税作出评价,能将避税区别为合法的避税、不被认可的避税(即节税)和非法的避税(即逃税)。无论是从前面一种或是后面一种考虑,A企业《回复》将非法的逃税个人行为称之为“避税”均没有明确A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在判定上不确立,不益于A企业后面对于违纪行为恰当开展全面整改,进而对企业IPO导致不良影响。

二、完成“避税”的手段或组成别的违反规定事宜

与此同时,深圳交易所还就A集团公司数次因税务有关问题遭受行政许可,是否构成重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询问。对于此事A企业回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申请办理税务备案、变动或是注销登记的,或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申报纳税资料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组成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之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报告期内,公司因税务有关问题遭受处罚的环境主要系有关行为主体未按时开展税务申报,且涉及到的处罚额度都未超出rmb 1000 元。因而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要求情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实际上,《回复》披露的以上惩罚事宜不属情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根据前文剖析,A企业的“避税”方式或组成别的违反规定事宜。具体来说,A公司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付款账款必定采用编造业务流程、虚开增值税票的方式,则其协助管理层、员工逃税的前提下组成虚开发票,则A企业潜在性遭遇逃税、虚开发票的法律纠纷。

(一)逃税、虚开发票个人行为的认定与惩罚

A企业分散化高管组员工收入的“避税”方式属于典型的个税逃税个人行为,则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理应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营者仿冒、伪造、藏匿、私自消毁帐本、记帐凭证,或在帐本上几列开支或者不列、少列收益,或者经税务行政机关通告申请而不予申请或者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不交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对一般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交或者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交或者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与此同时,若A企业采取的方式为编造业务流程、接纳税票,则组成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有下列虚开增值税票个人行为:

(一)为他人、为了自己出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

(二)让他人给自己出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出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票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违法所得;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能够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发票额度超出1万元的,处以5多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5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金额在十万元之上或是导致我国税金损害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额度总计在五十万元之上或一百份之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则遭遇刑事处罚风险性。

(二)IPO业务中税款行政许可情节严重评定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外国投资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二)近期36个月内违背工商局、税款、土地资源、环境保护、中国海关及其其他法律、行政规章,遭受行政许可,且情节恶劣。”针对情节严重界定问题,融合《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被处以罚款之上行政处罚的个人行为,正常情况下视作重大违法行为,但达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除外:一是作出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机关依规认定为不属重大违法行为(中介服务需就得等评定是否与有关规定有明显矛盾表达意见);二是被处罚的举动显著轻微、处罚金额明显比较小或根据有关规定显著不属违纪行为,中介服务出具了明确的审查结果。

虽然《回复》称外国投资者税务主管部门已就外国投资者报告期内的税务合规管理状况出示无违规违法证实,但以上逃税、虚开发票风险性依然很有可能暴发,税务行政机关仍很有可能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开展税务稽查甚至移交公安机关,A企业仍遭遇比较严重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性。由此可见,A企业的“避税”方式或组成逃税、虚开发票,而且情节恶劣。上市企业律师意见若不能客观性展示出A企业所存有的税务风险性,反而有遮盖之嫌,将不益于A企业正确对待其行为的性质,采用正确方式全方位挽救。

三、提示自纠自查:发生该类情况要采取正确方式全方位挽救

当拟上市企业深陷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性当中时,应当及时采用正确方式进行全方位挽救,一方面自纠自查并补缴税款,另一方面则理应建立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以上“避税”个人行为,A企业称已经对财务报告作出了更改,如实反映并公布该等事项,并且从多个方面积极主动整顿标准、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步骤并有效执行。有关员工早已自纠自查并全额补交个税,履行了纳税时间,并补交了对应的税款滞纳金。

可是A企业选用“避税”方式派发奖励金的对象不但包含员工,也有管理层。该回应并没有确立管理层是否已经自纠自查并全额补交个税。《公司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企业的主管、副总、会计负责人员、企业上市董事长助理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员工则是指企业(单)中各种各样劳派的人员,包含固定工、正式工等。管理层一般需由股东会聘用,与此同时遭受《公司法》和《劳动法》管束,其独特性促使其不能完全属于员工,故其一般与员工这一概念并排应用。A企业《回复》只忘筌员工,而未明确管理层是否已经自纠自查并全额补交个税,显而易见A企业的防范措施并不完善。若管理层并未自纠自查并全额补交个税,则A企业被认定为逃税并处罚款的概率将加大,其发售也是无望。

与此同时,小编提议,针对可能存在的编造业务流程、虚开增值税票的情形也需及时做出相对应解决。若接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解决本年度的抵扣新项目作出调整,补交所得税;若接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与此同时还应当开展所得税进项转出、补交所得税税金。

总结:对A企业所发生的该类情况,侓师、会计等在开拓市场环节中理应确立公司行为的性质,而非敷衍了事,模糊不清行为性质,乃至为公司遮盖税务风险性。另外对于企业隐匿的法律纠纷应进行全方位评定,制订健全、全方位的防范措施,防止遗留、危害企业上市过程。


附 录——

土巴兔备战创业板!为高管避税遭询问 <新税网>

根据第三方机构为一部分管理层、员工的避税及其该公司及曾遭受八次税务行政许可被深圳交易所询问。

6月28日,互联网装修服务平台土巴兔在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已询问”。

公开资料显示,土巴兔是中国的领先的互联网装修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内容技术赋能家装服务经销商,并一同为业主给予一站式互联网装修解决方法。

先前,土巴兔曾一度备战发售。2018年8月,土巴兔向香港交易所递交发售申请报告,同一年12月撤销了上市申请;2021年1月14日,土巴兔又冲击性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但是因为财务资料到期,于同一年9月30日被中断发售审批;2021年11月18日,土巴兔进行财务资料升级,恢复上市审批;但在在今年的1月26日,中国证监会针对土巴兔侓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立案查处,随后深圳交易所中断土巴兔发行上市审批。

7月5日,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土巴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值得关注的是,土巴兔根据第三方机构为一部分管理层、员工的避税及其该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曾遭受八次税务行政许可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询问。

据了解,2018 年和 2019 年,出于对一部分高管组员工的避税考虑到,土巴兔存有公司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上海市帮充、宜员人力资源付款账款,并且通过有关服务提供商将账款回到高管组员工帐户,用以向有关高管组员工派发奖励金的情形,额度分别是 230.08 万余元和 329.07 万余元。

深圳交易所规定表明,报告期内外国投资者仍然存在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上海市帮充、宜员人力资源付款项,并且通过有关服务提供商将账款回到高管组员工账户的缘故,外国投资者财务内控制度是不是创建并可以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外国投资者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付款账款的整体额度,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存不存在根据血液灌流进到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董监高、顾客及供应商的情况。

土巴兔回复表明,2019 年,出于对一部分高管组员工的避税考虑到,存有公司向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上海市帮充、宜员人力资源付款账款,并且通过有关服务提供商将账款回到高管组员工帐户,用以向有关高管组员工派发奖励金的情形,总金额 329.07 万余元。上述情况情况关键发生于 2019 年 4 月以前,2019 年 5 月起,企业未再产生上述情况财务内控不合规情况。

2019 年 4 多月企业存有上述情况情况的重要原因系:企业派发年终奖金时,出自于为一部分员工避税的考虑,于 2019 年 4 月选用上述情况方式向极少数员工派发一部分奖励金,上述情况个人行为产生频率低,额度比较小,企业那时候无法充足意识到了该行为的潜在风险及规范化难题,财务内控制度上曾存有缺陷。

对于上述情况情况,土巴兔对会计报表开展更改,属实反映并公布该等事项。有关员工早已自纠自查并全额补交个税,履行了纳税时间,并补交了对应的税款滞纳金,与此同时,土巴兔税务主管部门已就外国投资者报告期内的税务合规管理状况出示无违规违法证实:根据国 家税务质监总局深圳南山区税务局开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材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企业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因而,投资者根据上海市帮充和宜员人力资源付款奖励金的情形不构成重要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情况外,报告期内,企业不会有向其他无关系第三方机构付款账款的情形, 不会有根据血液灌流进到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董监高、顾客及供应商的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土巴兔以及分公司、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曾遭受八次税务行政许可。

深圳交易所询问外国投资者数次因税务有关问题遭受行政许可,是否构成重要违法违规行为?

土巴兔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申请办理税务备案、变动或是注销登记的,或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申报纳税资料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组成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之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期内,公司因税务有关问题遭受处罚的环境主要系有关行为主体未按时开展税务申报,且涉及到的处罚额度都未超出rmb 1000 元。因而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要求情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经历数次艰辛发售路,土巴兔能不能如愿以偿登陆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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