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汽车出租中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2022-08-08 16:49

现如今汽车出租领域迅速发展,但是由于车辆租赁合同承诺模糊不清,管控不全面,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对租用或交易承诺不清楚,在车辆工程验收、检修或提早交车时容易引起纠纷。对于此事,需在汽车出租中明确合同性质,慎重开展车辆交接与工程验收,以保护自身权益。

情况一 租用或是交易应确立

康某(出租方)与耿某(承租方)签署《汽车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2019年耿某向康某发微信:“你要是想卖车可以考虑一下我,心理状态价位是多少跟我说。”康某回应:“了解。”2020年耿某联络康某:“你以后卖这辆车千万别卖给别人。”康某回应:“卖毫无疑问第一时间卖给你,不卖给别人。”2021年康某告之耿某:“我家人不许我卖这辆车了,家人要出行,10月20号给我车吧。”耿某回复称再好给几日。后耿某未退还车子,康某认为彼此中间合同终止,规定耿某退还车子,耿某称彼此先前手机已承诺总价格为24万余元,付清车型,办理过户手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评定耿某未提交别的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交易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评定彼此为租赁协议关联,并依据房租付款状况评定合同终止并由耿某退还车子。

法官说法

被告方订立合同,可以采用要约承诺、服务承诺或者其它方法,要约承诺、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基本方法,为被告方订立合同给予清晰引导,也是产生异议时的判断根据。如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将租用满意变更为交易,应予以确立,并了解自己的行为特性及相应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存留彼此协议变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避免各执一词。

不定期租赁合同书,被告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可是理应在合理限期以前通告另一方,此系为规范彼此的权利义务。汽车出租中如彼此并没有就限期开展明确约定,任一方都有解除权,为平稳履行分别支配权,彼此需及时明确租赁期限。

情况二 车辆交接需工程验收

韩某(承租方)与王某(出租方)签署《车辆租赁合同》,承诺租赁期至2020年3月止。2020年2月,韩某在微信里联络王某规定提前还车,王某完全同意,向韩某发送位置,告之其将车还至这里,由其好朋友委托接受。2020年2月韩某将车交给王某指定的代办人,并通过手机将车各个部位照片发送给王某,王某未提出质疑。现韩某认为由王某退还保证金,王某编造谎言接收人未对汽车外观进行检验,后在检查中发觉车子外界有毁坏,并提交2021年2月的车辆维修税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评定王某以及代办人有义务在收到车子时对车辆进行检验或对相片给予核查,因维修税票日期是退车一年后,周期时间比较大,且王某觉得车子于2020年6月出售,所以对王某的维修费用认为未作适用,栽定其退还保证金。

法官说法

租用期限届满,承租方理应退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理应合乎承诺或是依据租赁物的性质应用后情况。承租方根据合同书应用车子,在租赁协议到期后自应退还,但租赁协议停止后,还会存有出租方向承租方认为损害赔偿的情形,因而在双方工作交接车子时,应认真仔细汽车外观、汽车发动机、电气设备等主要构件,确定车子工程验收时车辆状况合乎双方约定,彼此也可以存留短视频、相片、书面约定、检修单据等,避免产生争论。

情况三 提前还车、交车需慎重

欧某(出租人)与路某(承租人)签署《个人租车合同》,承诺交车期为2021年2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双方就车辆置换、退车一事进行沟通,彼此确定欧某的交车期为2021年1月,路某将车交回欧某,与此同时欧某向路某推送清单,向路某转帐7484元,路某接受合称金额没问题。现路某认为欧某需向其付款提早交车的合同违约金,欧某上诉规定路某向其付款未按期缴纳租金的合同违约金。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评定,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得知彼此针对提早交车及退钱金额等通过了各自具体行为进行认同,并就汽车出租一事开展清算,合同书早已约定解除,对双方认为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建议均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行政主体从业民事活动,理应遵照诚信原则。依规创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方位执行自身的义务。在汽车出租中,承租人提前还车或出租人提早交车的情形经常发生,为此彼此应明确约定分别应承担的责任,并实际履行,此承诺对双方亦有约束,双方均应秉持着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