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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所得税加工后,企业所得税应连动解决

2022-08-08 16:50

2021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已经结束,不少企业已经汇总整理在今年的年度汇算清缴的得与失。小编发觉,一些大中型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后,忽视了与之相关的所得税的处理,进而产生税务风险。例如,从业餐馆、旅游服务的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一系列所得税加工后,未连动开展企业所得税的相对应解决,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

安全风险一:税控设备维护费用账务处理有误

•疑问•

A公司付款2021年所得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技术性维护费用280元,直接在“期间费用”学科计算。

•剖析•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与技术维护费抵扣所得税税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15号)的规定,A公司付款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技术性维护费,还可以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的抵扣。与此同时,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要求,企业应借记“应交税金——销项税(减免税款)”280元,贷记“期间费用”280元。

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后,这280元技术性维护费用不会对A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造成影响。可是,A公司将所得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技术性维护费用记入成本费用的前提下,在财务会计上没有作对应的增值税免税解决,从而导致本期应纳税额少计280元,存有少缴所得税风险。

安全风险二:“其他收益”计错本年度

•疑问•

A公司2020年享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特惠,当初第四季度按销售总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8万余元,记入2021年度“其他收益”学科。

•剖析•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8号)等规定,A公司可用2020年度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可是,2020年第四季度按销售总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8万余元,归属于立即增值税免税,且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应按照收付实现制,记入2020年度本年利润中“其他收益”新项目。因而,A公司应更改2020年和2021年度税务解决,核减2021年度应纳税额8万余元。在这个基础上,更正申报2020年度所得税,纳税调增,补缴税款并交纳税款滞纳金。

安全风险三:加计抵减额计算不正确

•疑问•

A公司2021年可抵扣进项税60万余元,申请加计抵减额9万余元,未计入当期损益。

•剖析•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生活性服务业所得税加计抵减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要求,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按当期进项税额的15%测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乎政策规定,但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会计账务处理不恰当。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转型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要求,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且超过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的,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全额的从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的,以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至零。未抵减完的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结转成本下一期再次抵扣。

A公司2021年度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600万余元,可用增值税率6%,记提销项税96万余元,可抵扣进项税60万余元,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36万余元,超过加计抵减额度9万余元(60×15%)。因而,其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可全额的从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这时,A公司应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万余元,贷记“其他收益”9万余元。

因为公司办税人员不太熟悉加计抵减会计账务处理,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也不合规,月底没有将今天应缴纳增值税额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学科体现,而是在“应交税金——已交税费”中计算。在申报纳税时,并没有查账、表中间数据进行思维逻辑审批,造成少确定2021年应纳税额9万余元,应进行纳税调增。

安全风险四:即征即退税金弄错学科

•疑问•

2021年10月—11月接到安装伤残人所得税即征即退税金15万余元,记入“其他应收款”学科。

•剖析•

针对享有残疾人就业所得税即征即退的那一部分,《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52号)进行了明文规定。A公司获得2021年10月—11月安装伤残人增值税退税款,理当记入2021年度收入总额。公司把它记入了“其他应收款”学科。从账务处理的原理里看,这将导致少计应纳税额15万余元,进而导致少缴所得税风险。

安全风险五:所得税不正确弄出企业所得税不正确

•疑问•

因为所得税处理错误,A公司确定本期应纳税额290万余元,并可用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1.5万余元。

•剖析•

以上处理错误累加,造成A公司错误地确认了本期应纳税额290万余元,随后,A公司依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和《财务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2号)等规定,享有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由此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00×25%×50%×20% 190×50%×20%=21.5(万余元)。

可是,假如合规管理将以上涉税事项作出调整,A公司应调减2021年度应纳税额=280-80000 90000 150000=160280(元),调整后2021年所得税应纳税额2900000 160280=3060280(元),不可以享有小微企业税收特惠,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3060280×25%=765070(元)。

(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京洲联信扬州市税务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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