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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加工制造业关键税款风险防控引导

2022-08-08 16:50

一、成本核算关键点

加工制造业成本核算,应该是生产制造采购、生产销售等全部生产运营流程的计算,包含资金筹集、物资、产品研发、商品销售和财务成果产生与分派等五项关键经济业务。

(一)资金筹集计算

主要是针对使用者投入资本业务和向债务人筹集资金资本业务的计算,涉及到的关键帐户包含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存款、固资、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二)物资计算

主要是针对固资搭建和材料采购业务的计算,涉及到的关键帐户包含固资、在建项目、存款、物资采购、原料、应付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等。

(三)产品研发计算

主要是针对产品制造和消耗产生流程的计算,涉及到的关键帐户包含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应对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库存产品和期间费用等。公司成本确定,应遵循收付实现制标准。生产制造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花费中,为制造一定类型商品存在的生产成本和其它消耗,应采用一定的办法核算记入生产成本。在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应同时记入特殊新产品的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归属于间接成本,应通过有效方式分派记入各种各样新产品的产品成本;成本费用应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得随意变动花费分派方式。

(四)商品销售计算

主要是针对成品传出和钱款取回流程的计算,涉及到的关键帐户包含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费用、运营应交税费、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存款、应交税费-销项税(销项税)等。商品传出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挪动加权平均法,一般不可选用后进先出法。市场销售成本结转方式一个本年度内要长期保持。

(五)财务成果产生与分派计算

主要是针对盈利产生和股东分红的计算,涉及到的关键帐户包含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分配利润、本年利润、法定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或应对盈利等。

二、关键涉税风险以及防范化解

(一)公司的开设、变动阶段

1.关键涉税风险

经营者业务范围明确、主行业选择有误,可能会导致征收率可用、政策优惠享有、涉税风险指标值可用等方面风险性,并有可能产生税票票种、票量核准及防伪税控系统最大开税票额度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2.防范化解

(1)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依照经营内容的次序,将经营范围先后填写在“业务范围”中;

(2)在办理税种认定、税票核准等涉税事项时,发觉评定内容与实际经营具体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交流;

(3)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一定要申请办理变动。

(二)机器设备、原料的采购环节

1.关键涉税风险

购置是加工制造业涉税风险的高发阶段,主要表现在获得的发票等会计原始凭证不合规,产生无法正常抵扣增值税进行、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

(1)缺乏必须的合同签署阶段,货物流、现金流、票流不一致;

(2)获得的发票不合规,如纳税识别号、名字、银行帐户等不正确;

(3)获得开票的类别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合,或要求供货方出具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合的发票,包含类别、型号规格、总数、价格、额度等不符合;

(4)开票方是具体供货方不符合,账款付款方与开税票方不一致,或者以现钱等形式替代存款付款方式;

(5)理应或可以取得税票但是不获得或延迟获得,或通过变向代开票、选购的发票根据京东白条、自做凭据进账等;

(6)农副产品加工公司的收购发票不按规定出具,回收业务流程不真实,乃至虚提高项、虚造成本费。

2.防范化解

(1)把好合同签署关,担保合同中反映的项目内容、时间段、支付方式等与具体业务流程一致;

(2)采购员要确保货物流、票流、现金流一致,不能出现税票中的项目与实际采购的新项目不一致、开票方或收款人与实际供应人不一致情况等,可不能人为因素规定供货方变动开税票类别、总数、价钱等内容;

(3)在支付方式上,尽量选以存款付款的形式;

(4)完善公司财务内控管理。财务部一定要做好合同书、税票、账款付款层面的审核,对税务风险的业务一定要提出意见建议;

(5)全方位、立即获得税票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验证、确定、抵税。

(三)生产制造、生产加工阶段

1.关键涉税风险

因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更改原材料主要用途情况等出现的时候,未做进项税转出,造成少缴税款;或是外包装、调料、辅材、用电量等无法精确核算、平摊,可能造成各类风险指标与同业竞争对比显著出现异常。

2.防范化解

(1)对各类原因引起的不可抵税个人行为,立即做进项税转出;

(2)对外包装、调料、用电量等搞好成本分摊,精确核算产品成本。

(四)收益完成及核实阶段

1.关键涉税风险

销售环节同是加工制造业涉税风险的高发阶段,主要表现在:

(1)将已实现收入长久挂往来账将在账外,不按规定时长确认收入,如边角余料、废弃物收益、无需要开票收入等;

(2)将高征收率商品依照低税率记税;

(3)不可以精确计算应纳税额、不征税收入风险;

(4)价外费用,用以团体福利的自产货物,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等视同销售个人行为没按规定确认收入;

(5)红字发票、废止税票、销售退回、折扣优惠这让开税票或计算不合规带来的风险;

(6)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关联方交易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调节。

2.防范化解

(1)依照收入准则的时间也要求,立即搞好收入准则;

(2)精确挑选应税项目相对应的征收率,精确计算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及相对应的进项税分派;

(3)对各类视同销售收入、不开发票收益,立即、精确搞好收入准则;

(4)开票工作人员要比较稳固,出具阶段要尽职尽责,降低红字发票、废止税票出现的频率;

(5)关联方交易个人行为理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计费、确认收入或做纳税调整;

(6)卖掉、损毁、处理固定资产,处理废弃物,合同纠纷处罚、税款滞纳金,固定资产盘盈,各种退还收益,无形资产摊销、固资、外包装等租赁。之上各种各样方式收入应当及时确定;

(7)非货币性资产互换,政策性搬迁、各种各样补助退还、资产重组等业务处理时,必须做好收入准则。

(五)所得税层面

1.关键涉税风险

对涉及应税消费品制造的公司,确实存在下列风险性:

(1)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中小型企业一般涉及到酒、乙醇、护肤品、充电电池、建筑涂料、纯实木地板、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但未做税种认定,未进行税务申报;

(2)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款可用不正确导致少缴税款的风险性;

(3)更改类别导致不交、少缴所得税风险;

(4)应税消费品用以员工福利、生产制造非应税消费品等多个方面未能移交使用中交税风险;

(5)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按规定代收代缴所得税风险。

2.防范化解

(1)产生所得税应税行为的,应主动向税务行政机关申办税种认定办理手续;

(2)在计算、开税票、申报时不能将税日用品的类别改成非应税消费品;

(3)关心移交应用、受托加工等各个环节是不是理应交纳或缴纳所得税,在计算上应使用组成计税价格等计算方式。

(六)所得税抵扣层面

1.关键涉税风险

(1)将和获得收益无关的成本费、花费、损害等记入扣除项目,如本人开支、退休福利、对外开放担保费用、各种代交社保代付项(代收代缴个税、委托加工物资代垫运费等);

(2)多转原材料成本进而虚增产品成本;

(3)未及时纠正估价入库原材料,反复进账、以定价进账替代宣布进账;

(4)所发生的成本开支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如在建项目等非市场销售申领商品应当负担的工程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大型机器设备的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融资费用区划不清楚,或应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物资供应计入低值易耗一次性扣除等;

(5)并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种冲减提前准备性质的开支如待摊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已经在企业所得抵扣,但未进行纳税调整;

(6)关联公司间支付的管理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或关联公司间的销货、设备采购、借款合同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扣除或付款合同款、花费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2.防范化解

(1)消费等与获得收益无关的开支、招待费等明确了抵扣比例的开支,应按规定开展纳税调整;

(2))定价进账成本,以及其它无合理合法初始凭证的开支新项目,在扣缴期限内并未获得合理合法凭证的,应按规定开展纳税调整,不能代替宣布进账;

(3)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新项目;

(4)关联公司间的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标准;

(8)制订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精确计算、核算成本。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层面

1.关键涉税风险

占有应纳税额土地资源、征用土地集体用地,及其不符增值税免税标准而私自免减,导致不申请或者少申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或不按规定的纳税时间发生时间申请交纳。

2.防范化解

(1)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申请交纳。具体占有总面积指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未测量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总面积为标准;未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按实申请土地面积;

(2)与其它个人和单位同用土地的,按照实际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占占地面积比例精确测算交纳土地税;

(3)根据不一样地区的可用企业税款精确申请交纳土地税,不能将可用比较高企业税款的错按低企业税额计算,因此少缴土地税,并且在土地资源等级调整后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4)按规定的纳税时间发生时间申请交纳。理应牢牢把握转让出让方法、征用土地农用地与荒滩地、房地产土地的实体或支配权情况发生变化的停止纳税时间时间等要求具体内容;

(5)精确区划免税政策土地和缴税土地资源,确立区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门诊、幼儿园、幼稚园等享有免税土地税的商业用地与其他用地。

(八)房地产税层面

1.关键涉税风险

(1)地下建筑物、基建工地的应纳税额临时性房子、无租应用其他部门的房产、融资租赁业务的房产等没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土地价值、附属设施和服务设施、新创建房子第一次装修预算、房屋改建及改建开支、房屋评估升值、房地产证件的相关税费还未记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预算前已交付使用的按暂估价进账的房产,管理决策后未及时纠正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长时间不工程验收的新建房子、申办工程验收办理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子、购买新建商品房、融资租赁业务计提折旧的房产,未按照规定的纳税时间发生时间缴纳房产税;

(5)扩张房产税减免范围和限期导致不交或者少缴房地产税。

2.防范化解

(1)严格执行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发生时间、房产原值的确认规范、应纳税额范畴申请缴纳房产税;

(2)计税基础等发生变化的,及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3)精确区划应纳税额房地产和免税政策房地产。

(九)公司股权转让层面

1.关键涉税风险

(1)普通合伙人转让股权的办理手续不符税收法规要求,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少缴个税;

(2)关系企业股权转让价格不符独立交易原则,少缴所得税;

(3)未及时确定出让收益,延迟时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所得税。

2.防范化解

(1)普通合伙人产生公司股权转让时,严格遵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公示第47号)的规定,不可擅自签署低价位或折扣率的股权转让合同;

(2)集团企业、关联公司等具有关联性的法人企业中间,股权转让价格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转让合同起效且被告方中间实现了股权变更手续后,需及时申请交税。

(十)进出口退税层面

1.关键涉税风险

(1)出入口销售额超出生产能力,或出口代理的货物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确实存在骗取出口退税;

(2)申请、抵税时间不会立即,报关单证的备案信息和出入口文件的归档多头管理,或者因不太了解退税政策造成税额计算有误,会计账务处理不合规,导致进出口退税层面的损失;

(3)出口商品编码有误,未不断更新产品代码库,或退税率不一样的货物未分离申报、各自计算,导致退税率可用不正确;

(4)退关退运的出口商品没按规定抵减出入口销售额;

(5)未各自计算自销货品和出口商品的成本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不可以精确开展免、抵、出口退税计算。

2.防范化解

(1)把握申请、抵税、办理备案、出口报关等相关规定,精确计算,立即申报背景资料和电子数据,防止实际操作不正确;

(2)已申报免抵退税的货物产生退运,或发生舍弃免税政策等情形的,需及时申请办理缴税、交税等相关手续;

(3)立即关心最新政策变化和新老现行政策之间对接。

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示范点领域范畴的通知》(税务〔2013〕57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固资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4号)

3.《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固资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75号)

4.《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对充电电池建筑涂料征缴所得税的通知》(财务〔2015〕16号)

5.《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44号)

6.《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80号)

7.《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97号)

8.《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将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相关税款示范点现行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告》(财务〔2015〕116号)

9.《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科技部有关健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

10.《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经营者出让不动产增值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4号)

11.《国家科技部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12.《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

13.《国家科技部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面引导〉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1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24号)

15.《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核算范畴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40号)

16.《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16号)

17.《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机器设备器材扣减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54号)

18.《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告》(税务总局〔2018〕76号)

19.《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科技部有关提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告》(税务总局〔2018〕99号)

20.《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固资折旧政策优惠应用领域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66号)

注: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如与将来公布的税收法律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之后者要求为标准。

四、纳税评估警示案例

(一)案件详细介绍

徐州市××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余元,主要是针对木制人造板的生产销售。该公司2017年申请销售额4166万余元,当中出入口销售额2348.3万余元,自销收益1817.7万余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09万余元,进项税495.1万余元(在其中出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23万余元),进项税转出93.9万余元(进出口退税征退税率差一部分),已缴所得税4.9万余元,期终留抵12.9万余元,应收款进出口退税92.3万余元,已全部退完。

省局统一风险评估鉴别觉得该企业有多个指标值显著出现异常,存有少缴所得税、所得税、附加税等风险。

(二)关键涉税风险剖析鉴别

运用各种信息管理系统给予的信息,税务行政机关获得了该企业2017年度关键安全风险,及其申请、交税、上中下游买卖、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并且经过核对、剖析确认了公司存有的下列风险性:

1.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流程虚假;

2.人员工资、期间费用、营业费用产生虚假;

3.附加税及附加与所得税不配制;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等没按规定申请交纳;

5.存有不符抵税条件的无法控制税票。

(三)纳税评估

根据纳税评估,税务行政机关看到了公司存有的下列犯罪事实,并进行了缴税、另收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解决:

1.回收业务流程不真实

税务人员在实地检查中,发觉企业有单面板旋切机两部,工资条含有旋切机组工人工资条,基本证实企业有木材加工成板材的业务。公司全年度出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1705份,抵扣增值税323万余元。

根据对提取的回收开票清单数据进行剖析,发现有10名售卖人连坏发生,回收额度显著太大,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表述。

在对企业各种往来款项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数次巨额资产汇到外省,达523万余元,账目记述体现为购入板材,收款方则是本地的几个普通合伙人,其实就是收购发票上连坏发生的工作人员。公司购入板材、而以木材为名出具回收发票抵扣的举动创立,抵扣税款67.9万余元。

在检查环节中还发现企业其他的购入控制面板、板材以木材为名出具收购发票的举动,总共申请抵税进行151.8万余元,应补交所得税75.5万余元,追讨出入口退税额76.3万余元,并按规定另收税款滞纳金。对未按照规定出具收购发票的举动,惩处0.8万元的处罚。

2.虚造薪水等开支

板材生产加工业务流程相对应的板材生产车间人员工资,存有虚造,调减应纳税额26万余元;期间费用及营业费用中有明显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开支,调减应纳税额86.9万余元。

3.少缴别的税(费)种

新征用土地集体用地未报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补交2.8万余元;土地价值应按照建筑容积率标准测算相对应额度划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依照工业厂房建筑容积率、写字楼建筑容积率、土地资源价格等测算,补交房地产税11.91万余元;销货、借款协议等少缴合同印花税,总共补交1.3万余元;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与所得税不配制,总共补交1.1万余元。

4.以无法控制税票抵扣税款

企业取得的无法控制税票,为产生的一批板材购入业务流程,供货方在开票后,没到税务机关刊物税,因走逃失去联系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公司通过进项税转出补交所得税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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