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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无形资产摊销处置的财务会计与税收法律差别

2022-08-08 16:51

固定资产的处理,主要指无形资产摊销售卖、对外开放租赁、对外捐赠,或者没法为企业产生经济发展趋势权益时,应予以终止确认并转销。

一、财务会计要求

(一)无形资产摊销售卖

企业出售某种无形资产摊销,说明公司选择放弃无形资产摊销的所有权,应先取得的合同款与无形中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值做为资产处理净收益或损害,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企业所得税造成影响。

借: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提前准备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摊销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资产处置损益(差值,有可能在借贷方)

(二)无形资产摊销租赁

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所有权转让别人,并缴纳房租,归属于与企业日常主题活动有关的其他生产经营获得收入,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下,应确定有关收入及成本费,并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支出学科开展计算。

1.依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所取得的让渡资产所有权收益。

借: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2.将所发生的与该让渡资产所有权相关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存款等

(三)无形中资产报废

当无形资产摊销发生以下情况时,说明该无形资产摊销预估已经为公司产生经济发展趋势权益,不会再合乎无形中资产的定义,应先其损毁并予以转销,其帐面价值转作损益类。

1.某种无形资产摊销已将别的新技术应用所替代,而且此项无形资产摊销已无实用价值和出让使用价值;

2.某种无形资产摊销已超过法律法规保护期限,而且已不能为公司产生利益;

3.别的足以证明某种无形资产摊销已经失去实用价值和出让使用价值的情形。

借:营业外收入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提前准备

贷:无形资产摊销

二、税法规定

有关无形资产摊销处理,税收法律有如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要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费,能够免税、减免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九十五条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法人企业技术转让费不得超过500万元的一部分,免税所得税;超出500万元的一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3.《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12号)要求,享有免减公司所得税减免的转让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转让技术行为主体是所得税法规定的法人企业;

(2)转让技术归属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范畴;

(3)地区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高新科技单位评定;

(4)向海外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商务接待单位评定;

(5)国务院令税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费应按照下列办法测算:

技术转让费=转让技术收益-转让技术成本费-相关税费

转让技术收益,就是指被告方执行技术转让合同后所获得的合同款,不包含市场销售或出售机器设备、仪器设备、零部件、原料等非技术性收益。不属与转让技术新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等收益,不可记入转让技术收益。

转让技术成本费,就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摊销的基金净值,即该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扣减在财产应用期内按规定计算的摊销费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就是指转让技术环节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金,包含除所得税和容许抵扣的所得税之外的各类税费以及额外、合同签署花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及收益性支出。

享有技术转让费免减公司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应独立测算技术转让费,并有效平摊公司的成本费用;并没有独立计算的,不可享有技术转让费公司所得税减免。

4.《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法人企业转让技术相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0〕11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转让技术技术转让的范畴,包含法人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性、电子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案权、植物新品种、生物技术优良品种,及其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质监总局明确的其他技术性。在其中:发明专利,就是指法律法规授于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非简易更改商品图案设计的外观设计。

所指转让技术,就是指住户公司转让其有着合乎本通知第一条要求技术性的所有权或5年及以上(含5年)全世界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个人行为。

转让技术应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在其中,境内的转让技术需经省级以上(含省部级)高新科技单位评定备案,跨境电商的转让技术需经省级以上(含省部级)商务接待单位评定备案,涉及到财政局经费预算适用造成技术的出让,需省级以上(含省部级)高新科技单位审核。

法人企业技术出口应当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商务部、国家科技部公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国家商务部、国家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法人企业获得严禁出入口和限定出入口技术转让费,不享受转让技术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法人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总和超过100%的关联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费,不享受转让技术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5.《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62号)要求,能够记入转让技术收入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收益,就是指出让方为了保证购买方把握所转让的技术性交付使用、完成产业发展而所提供的必须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益,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

(2)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收益与该转让技术项目收入一并扣除合同款。

6.《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将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相关税款示范点现行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告》(财务〔2015〕116号)第二条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公司转让5年及以上非独占许可所有权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列入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技术转让费范畴。法人企业的本年度技术转让费不得超过500万元的一部分,免税所得税;超出500万元的一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所指技术性,包含专利权(含国防专利)、电子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案专利申请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技术优良品种,及其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质监总局明确的其他技术性。在其中,专利权就是指法律法规授于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其非简易更改商品图案设计和样子的外观设计。

7.《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费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82号)要求,公司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及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性,只限其有着所有权的技术性。技术性所有权的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在其中,知识产权由国家专利局明确所有权;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明确所有权;电子计算机软件著作由版权局明确所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案专利申请权由国家专利局明确所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由财政部明确所有权;生物技术优良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所有权。

符合条件的5年及以上非独占许可所有权技术转让费应按照下列办法测算:

技术转让费=转让技术收益-无形资产花费-相关税费-应平摊成本费用

转让技术收益,就是指出让方执行技术转让合同后所获得的合同款,不包含市场销售或出售机器设备、仪器设备、零部件、原料等非技术性收益。不属与转让技术新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服务项目、培训等收益,不可记入转让技术收益。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益,应按照出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对许可使用权服务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达到。

无形资产花费,就是指该无形资产摊销按税法规定当初测算摊销费费用。涉及到自购和对外开放批准所使用的,应按照获益标准有效区划。

相关税费,就是指转让技术环节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金,包含除所得税和容许抵扣的所得税之外的各类税费以及额外、合同签署花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应平摊成本费用(没有无形资产费用和相关税费),就是指转让技术依照当初市场销售收入占比平摊的成本费用。

公司享有技术转让费公司所得税减免的其他有关问题,仍依照国税发〔2009〕212号、税务总局〔2010〕111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62号的规定执行。

8.《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股权激励计划和技术入股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101号)第三条要求,公司或个人以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公司,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溢价增资全部为个股(权)的,公司或个人可以选择再次按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也可选择可用递延纳税政策优惠。

挑选科技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纬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投资入股本期可暂时不缴税,容许递延到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掉科技成果原值和有效税金后差值测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或个人挑选可用以上任一项现行政策,均容许被投资企业按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后的评估值进账并且在所得税前摊销费扣减。

科技成果就是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电子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案专利申请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技术优良品种,及其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明确的其他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就是指经营者将科技成果使用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获得该企业个股(权)的举动。

三、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业务流程产生的会计与税收法律差别主要表现在下列两方面:

一是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或损毁时,帐面价值与计税依据不一样,造成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处置损益与记入应纳税额的出售所得的中间产生差别。

二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费享有减、免税政策政策优惠,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所得的记入营业利润与应纳税额的金额不一样,产生差别。

四、差别解决

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业务流程产生的会计与税收法律差别,大多为永久差别,可采取应对税金法,立即调节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可以,不用开展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假如无形资产摊销处理时,无形资产摊销在初始计量和会计计量中,因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延递所得的财产或递延所得税债务还有未转到的账户余额,应予以转销。

【练习题】宜城企业2X20年1月购入某非专利技术用以产品研发,计划成本60万余元。该非专利技术使用期限期明确,但法律法规、合同或协议书均是并对使用年限作出实际定义,宜城企业选用直线法按6年限期摊销费,无净残值。假定宜城公司在第7年底因该非专利技术被新的技术所替代,丧失实用价值,不会再为企业产生经济发展趋势权益,佯装报废处理。宜城企业可用公司所得税率为25%,请做出宜城企业所得税解决。

【分析】宜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解决如下所示:

(1)前6年,财务会计按6年摊销费,但税法规定不短于10年摊销费:

财务会计每一年摊销额=60÷6=10(万余元)

税收法律每一年摊销额=60÷10=6(万余元)

差别=10-6=4(万余元)应调减本期应纳税额,该差别为可抵税暂时性差异,对其企业所得税影响的产生递延所得税财产。

或作如下所示剖析:2X20年负债表日,此项无形资产摊销的账面净值为50万余元(60-10),计税依据为54万余元(60-6),资产的帐面价值低于计税依据,其差别为可抵税暂时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额度产生递延所得税财产。

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额度=4×25%=1(万余元)

每一个负债表日作如下所示会计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财产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6年总共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6万。

(2)第7年:

财务会计摊销额为0.

税收法律摊销额=60÷10=6(万余元)

差别6(万余元)应核减本期应纳税额,该差别为前6年可低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到。

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额度=6×25%=1.5(万余元)

需在负债表日作如下所示会计账务处理:

借:本年利润 1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财产 15000

第7年底,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还有借方余额45000元(6万-1.5万)。

(3)第7年底无形中资产报废时账务处理:

借:累计摊销 6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 600000

(4)转销递延所得税财产科目余额:

第7年底,无形中资产账面价值为0,计税依据为180000元(60万余元-7年×6万余元/年),差别180000元,应核减损毁当期的应纳税额,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45000元立即核减损毁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财产科目余额在无形中资产报废时给予转销。

借:本年利润 4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财产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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