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好多个有关折扣优惠的会计和税务解决差异分析
2022-08-08 16:51
新收入准则下商业折扣、平销购物返利、买一赠一税会差异处理事情
在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实体模型”中,公司在鉴别单项合同履约义务后,必须明确成交价,并且在第四步将成交价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中。这里就牵涉到新收入准则提及了一个新的定义--“可变对价”。可变对价真的是应有尽有,包含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这让、退钱、积分奖励以旧换新、理赔、销售激励对策等。这上面都牵涉到新收入准则的处理方式和原新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差别,且和所得税、所得税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这儿,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商业折扣、平销购物返利这种可变对价,在新收入准则下,与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差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处理原则。
案例一:春阳茶事市场销售奶茶店,一次性购入2杯打八折,选购3杯打7折。
【差异分析】
这种在一次性市场销售里的商业折扣,财务会计与所得税、所得税都没有任何差别。财务会计就按照实际折扣优惠后收付款确认收入,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也依照财务会计规格解决。这儿就不再探讨。
案例二:某中央空调制造业企业为了确保维护保养国内销售市场监管,且对全部供应商给予空调的价格全是3500元/台,并按此额度开票和供应商清算。可是,每一年年末,中央空调制造业企业依照每个供应商本年度销售金额给与购物返利,销售金额做到2亿的,购物返利2%,2亿-4亿的购物返利4%,4亿以上的购物返利4.5%。
【差异分析】
这类平销购物返利,在新收入准则就归属于可变对价。该中央空调制造业企业平常依照3500元/台向供应商市场销售中央空调时,在财务会计上无法直接依照3500元/台确定销售额,企业需要可能每个供应商中后期很有可能获得购物返利的现象。自然,这一可能能是按批发商总体情况来可能,还可以依照类型或个人各自可能,以达到最好可能实际效果。这时,在财务会计上,针对这一部分可能的购物返利额度(假定为A),企业财务解决为:
借:存款 3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98-A
预计负债 A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402(3500/1.13*13%)
最先,在所得税上,针对平销购物返利,肯定不能依照可能额度分拆。因而,依照新会计准则,预计负债(其实就是预估购物返利额度)便是没有所得税额度,就考虑了新会计准则和增值税的差别。所得税那时候还是按照3500价格交纳。
实际中后期平销购物返利的增值税解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曾经有2个文档:
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商业企业向货品供应商收取的一部分花费征缴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要求: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总额挂勾(如果在一定比例、额度、总数测算)的各类退还收益,均理应按照平销购物返利个人行为的相关规定抵减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期应冲减进项税=本期取得的退还资产/(1 所买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所买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
自然,这种材料是要取得购物返利方做进项税转出,但付款购物返利方却无法少缴所得税,因而,这一文档基本上现在大家都不按规格实行,反而是按下面第二个文档。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折扣优惠这让个人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79号)要求:
“经营者销售货物向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鉴于购料放在一定时期内总计选购货品做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销售市场价格降低等因素,销货方给与购料方对应的价格实惠或赔偿等折扣优惠、这让个人行为,销售方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平销购物返利,中后期根据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解决,就很好的克服了付款方和获得方的增值税解决,保持了传动链条一致。
大家说过,在对待所得税和新收入准则的差别时,有一个最大的一个原则就是,所得税注重“可预测性标准”,但凡涉及到会计估计变更的那一部分都应去忽视。
因此,对于这种平销购物返利,所得税也和所得税一样,本期立即依照3098(没有所得税额度)确定所得税收益,不能按照财务会计上(3098-A)来确认。由于“A”这一部分,在财务会计上有一个估计数,不符所得税的可预测性标准。因而,不管中后期所得税如何修改,也不会依照财务会计规格来处理。中后期,具体付款购物返利时,所得税按照实际购物返利净收益,由付款方抵减那时候主营业务收入,获得方抵减那时候主营业务成本。
这一涉及到额度“A”的调整,提议可以从A105000纳税调整统计表第10行次去处理。
实例三:春阳茶事在销售奶茶店时使用的是如下所示营销策略,买一杯奶茶可以取得一张5元优惠券,优惠券还可以在隔日之后交易中应用。
【差异分析】
这种类型的商业折扣,也属于可变对价的范畴。依照新收入准则,春阳茶事在确认本期销售额时,一定要可能顾客取得的5元优惠券在后期可用的几率,进而确定合同负债。自然,本期市场销售奶茶的所得税还是按照具体收款金额确定(假定为30元/杯,奶茶店市场销售按餐饮经营缴纳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上面一样:
借:存款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3-A
合同负债 A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1.7(30/1.06*6%)
中后期顾客应用优惠券时:
借:存款 24
合同负债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A 22.6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1.4(24/1.06*6%)
这儿,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别解决具体一致。早期所得税、所得税都依照30的金额确定交纳。中后期顾客实际使用券后买奶茶,具体付款24元后,依照24元为基数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一样,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拒不承认财务会计上对于“A”的可能额度(即可能有几个中后期很有可能应用券的折扣优惠额度)。
所得税年度汇算对于这一差别还在A105000纳税调整统计表第10行次去处理。
实例四:联想公司在销售计算机时,都是会赠予电脑鼠标和电脑背包,正常的计算机市场价4500元/台,电脑鼠标100元/个,电脑背包120元/个。想到搞活动,卖电脑,赠予电脑鼠标和电脑背包,总计4550元/台。
【差异分析】
这个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归属于可变对价内容,涉及到的货币性折扣问题。依照规则规定,公司应当鉴别单项履约义务,即销售行为中涉及计算机、电脑鼠标和电脑背包销售业务。下一步,需要将4550块的成交价分摊到相对应的单项履约义务中。
事实上,这类“买一赠一”的搭售,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模一样的。
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第三条要求:企业以买一赠一等形式组合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不属捐助,应先总体销售金额按各类产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比例来平摊确定每项的销售额。因此,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差别。
增值税的不便地区取决于公司在开票时,要可在一张税票上来分拆计算机、电脑鼠标和电脑背包的市场价,所得税也是按照4550元交纳,不会有视同销售难题。
关键的问题在于,公司要将开票系统设置好,在税票上恰当反映折扣优惠额度:
比如,假如买一赠一的东西增值税率是一样的,可以按这招开税票:
即正常的把每个物品的市场价整理出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和售价中间标明为折扣优惠。自然,还可以把折扣优惠依照市场价分摊到相匹配电冰箱和微波炉加热中,按优惠后额度列式,那样和账务处理一致。我们建议用第二种形式解决。自然,假如“买一赠一”的东西,增值税率不一样,则不能按照上述方式开税票,务必平摊成交价开税票。
由来:税务夜空 创作者: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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