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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关联公司间授权委托代加工该怎样进行财务处理

2022-08-08 16:52

难题:A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余元,主要是针对商混生产制造,2018年收购了B商混制造业企业70%股份。因为B公司历经很多年,在市场中用户评价非常好,在日常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A企业名下的2条生产流水线常常满负荷运转,因此A企业决定将一部分订单信息授权委托B企业的1条生产流水线进行生产,原料和市场销售统一由A公司负责,A企业依据生产制造交货量向B企业付款授权委托加工成本。请问一下B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DJZ回应:按照上述业务描述,B企业按以下过程开展会计账务处理:

(1)接到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时

借:原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将原材料加工成制成品

借:库存产品

贷:原料/产品成本

(3)进行生产加工传出制成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产品

(4)清算授权委托加工成本

借:存款

贷: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加工成本收益

应交税金-所得税-销项税额

(5)结转成本授权委托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由来:德居正财税服务 创作者:长源



2009年4月的分析——

关联公司间销货产品的税收解决

现阶段,关联公司间销货产品已经成为公司销货主题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销货价钱是否合理都是税务行政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评定明确重点。因而,公司需要十分重视税收法律对关联公司间销货产品价格合理化的需求,以减少彼此之间销货活动中的涉税风险。

依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关联公司间销货产品价格是否合理,可应用再市场销售价格法开展判断。即,假如关联公司销售给关联企业商品的价格与关联企业向非关联公司购入类似或类似商品再销售给其他非关联公司价格对比,大于等于减掉其得到企业毛利率后差值(下称相比非关联方交易价钱差值),则关联公司销售给关联企业商品的价格为正当竞争价钱,在纳税申报时并不并对成交价作出调整。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公平公正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价格×(1-相比非关联方交易利润率)。相比非关联方交易利润率=相比非关联方交易毛利率÷相比非关联方交易收益净收益×100%。

比如:某铁精粉制造业企业是一家由总公司直接控股的分公司,商品销售以及价格的明确全部由总公司操纵,分公司与总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独立缴税。分公司销售商品时,总公司先与购方签署买卖合同,随后分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将产品直接发往购方。在钱款清算上,分公司先用一吨小于总价合同20元的价格向总公司清算钱款并纳税申报,总公司再点总价合同向购方清算钱款并纳税申报。2008年分公司市场销售铁精粉154100吨,平均单价420元,而总公司从其他非关联公司购入同品质的铁精粉310000吨,均值成本价415元,市场销售270000吨,均值市场价440元,经测算:非关联方交易的利润率为(440-415)÷440×100%=5.68%,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公平公正成交价格为440×(1-5.68%)≈415(元),而分公司销售给总公司铁精粉价格为420元,高过总公司从非关联方购入同质量铁精粉415元的价格,不会有《税收征管法》所称的价钱显著稍低个人行为。因而,分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并不对销售给总公司的铁精粉价格作出调整。那如果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结算价格小于415元,则按照规定应当作出调整。

这个例子仅仅运用再市场销售价格法分辨关联公司间销货产品价格是否合理的最基本方式,在日常工作中还应该考虑别的因素的影响。

第一,再市场销售价格法只是针对关联公司一方从另一方购入产品没有经过一切生产加工解决立即售卖,并且在购方有向其他非关联公司购入类似或类似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公司价钱的情形下,并对价钱合理化进行的判断。购入产品通过生产加工加工后再市场销售,或是购方不会有以上非关联方交易价钱时,其价格是否合理,则应采用其他方法开展判断。

第二,在关系彼此可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不同时,如:一方可用20%,一方可用25%,确实存在被税务行政机关觉得互相避开所得税风险,因而,超过或小于其差值价格都应作出调整。

第三,在一方赢利、一方亏本的情形下,同样存在可能被税务行政机关觉得互相避开所得税风险,亦解决高过或小于其差值价格作出调整。

第四,在一方享有免税或减免所得税的情形下,也存在可能被税务行政机关觉得互相避开所得税风险,一样应该对高过或小于其差值价格作出调整。

第五,假如关联公司销货方“应交税金——销项税”帐户长时间存在很多留抵税款、而购方长期性缴纳增值税、且关联方交易价钱高过按再市场销售价格法测算出“公平公正成交价格”时,确实存在被税务行政机关觉得变向迁移购方应纳增值税风险,解决高过其差值价格开展纳税调整,相反,应该对小于其差值价格作出调整。

第六,在日常工作中,关联公司间销货商品的价格不一定恰好相当于运用再市场销售价格法计算出来的“公平公正成交价格”,如果将来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颁布容许与其说“公平公正成交价格”相距的合理范畴,则其范围内的价钱即是公平公正的成交价,处于范围内的成交价就不必再作出调整。

由来:我国税务网 创作者: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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