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介公司付款劳务用工花费,是不是记入“员工薪酬”
2022-08-08 16:54
在实务中,经常会有一些企业根据劳务中介公司组织应用外派的劳务派遣工为企业服务。在这种情形下,劳务派遣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公司,相关劳务中介公司组织向劳务工付款劳务报酬,公司向有关劳务中介公司组织支付劳务费用。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工为企业提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劳务公司,企业以“现钱”方式向有关劳务中介公司组织支付劳务费用。
难题1:劳务报酬是不是记入员工薪酬?
难题2:付款劳务用工花费的现金排出是属于“支付给员工及其为职工付款的现金”新项目,或是将该付款账款做为付款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属于“购买东西、进行劳务公司付款的现金”新项目?
剖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应用指南中规定:
“员工,就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全职的、做兼职和暂时员工,也包含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由企业宣布任职的人员。具体来说,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最少理应包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全职的、做兼职和暂时员工。依照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做为用人公司理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本规则中的职工最先理应包含这一部分工作人员,即与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中做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全部工作人员。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由企业宣布任职的人员,如一部分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设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是股东会、职工监事的,如行聘用的独董、外部监事等,并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归属于由企业宣布任职的人员,归属于本规则所称的员工。
在公司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或未由其宣布任职,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员工所提供帮助相似的工作人员,也属于员工的范畴,包含根据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署用工协议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这种劳务用工工作人员归属于本规则所称的员工。”
因而,公司所使用的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派遣工归属于“员工”的范畴。支付的劳务报酬需在“应对员工薪酬”中予以列示。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有关劳务中介公司组织支付的劳务报酬归属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员工付款的工资薪酬。企业以“现钱”方式向有关劳务中介公司组织支付的劳务报酬,如该支付的账款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在编写现流表的时候应属于“支付给员工及其为职工付款的现金”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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