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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库跨年夜会计账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

2022-08-08 16:54

难题:暂估入库跨年夜会计账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

解释:

暂估入库的,表明在办理进库时收不到销货方开具的税票。月末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款-xx

以上账务处理都是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的。

在次月初,针对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开展红字冲销(应用ERP等系统会一键生成红字冲销凭据):

借:库存商品(红色字体)

贷:应付款-xx(红色字体)

公司在收到购置原料采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能够按照规定抵扣的,则按照正常的采购入库做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存款

由来: 创作者:彭怀文



2017年12月的解释——

购买材料税票当月未收到,月末暂估记帐时是否需要与此同时暂估进项税额?

问:我公司在采购材料的过程当中,供应商在当月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依据内部结构出入库单开展暂估入库。请问一下:暂估的时候可以并将进项税额暂估吗?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务〔2016〕22号)第二条要求,会计账务处理:

(一)获得财产或接收劳务公司等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

……

4.货品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所得税扣税凭证的会计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接到所得税扣税凭证并没有付款的,需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作协议书里的价钱暂估入账,不用将增值税的进项税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额度,待获得有关所得税扣税凭证并且经过验证后,按应记入有关成本或资产的额度,借记“原料”、“库存产品”、“固资”、“无形资产摊销”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学科,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款”等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有关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所得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额度确立,对其《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所得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入劳务公司、服务等但尚未取得所得税扣税凭证的,对比解决。

依据上述要求,购买原材料因未收到税票收支明细而于月终暂估入账时,可只可能原材料成本,不用将增值税的进项税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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