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选编
2022-08-09 16:39
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2021年3月)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24号)
3.《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修订后的〈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事宜申请办理方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3号)
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
二、现行政策关键点
1.公司得到高新企业资格后,自高新企业资格证书注明的颁证时长所属本年度起申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公司在享受该现行政策时不用提交申请,采用“自主辨别、申请享有、背景资料留存备查”的形式申请办理就可以。
2.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当初,在通过再次评定前,其所得税暂按15%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在年底前并未获得高新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交相对应期间的税金。
3.对获得高新企业资质且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单位当在日常管理方法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中或享受优惠期内不符《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认定条件的,应报请认定机构核查。核查后确定不符评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企业资质,并通知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评定标准本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常见问题
1.我国需要重点帮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额度。
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当初,在通过再次评定前,其所得税暂按15%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在年底前并未获得高新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交相对应期间的税金。
2.经营者享有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又与此同时享有农林牧副渔新项目、国家重点帮扶的基础设施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项目、符合条件的转让技术、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别的重点特惠等收入额应按照法律规定征收率25%减半征收,要填写A107040表第29行“减:新项目收入额按规定征收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累加享有增值税免税特惠”开展累加一部分额度作出调整。
3.在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时,“211高新科技高新企业申报所属期本年度合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务必填写证书号、颁证时长。经营者获得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无论是否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均应填写该项。
4.不论是否享受优惠现行政策,高新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均需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四、实例填写剖析
某企业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企业,今年应纳税额为20万,不涉及以前年度亏损填补。公司今年全年收入100万余元,市场销售(运营)收益为80万,高新技术领域为高新科技更新改造传统制造业,今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安全事故,没有自然环境等违法、违规操作,遭受相关部门处罚的,未发生偷骗退税个人行为。
各项指标如下所示:今年高新产品(服务项目)收益70万余元,在其中商品(服务项目)收益40万余元,专业性收益30万余元。具备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50人,研发人员数60人,今年员工数量100人。今年依照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规格,内部结构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做到40万余元,工作人员人力9万余元、立即资金投入9万余元、折旧率与长期性费用摊销3万余元、设计费用3万余元、武器装备调试费3万余元、无形资产3万余元、其它杂费10万余元;授权委托外界研究开发费用25万余元,地区的外部产品研发费为17.5万余元,海外的外部产品研发费为7.5万余元。
前一本年度市场销售(运营)收益为80万,核算的高新科技研发支出总金额20万余元,均是科研人员人工成本;前二本年度市场销售(运营)收益为100万,核算的高新科技研发支出总金额15万余元,均是科研人员人工成本。
1.填写剖析
(1)地区的外部产品研发费=17.5(万余元)
(2)海外的外部产品研发费=7.5(万余元)
第28行“在其中:可记入研发支出的海外的外部研发支出”: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者中国境内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总金额占整个研发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即海外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总金额占整个研发支出总额的占比小于40%。行内填写:(第17 18 ... 22 23 26行)×40%÷(1-40%)=57.5×40%÷(1-40%)=38.3(万余元),与第27行7.5万元的孰小值,填好7.5(万余元)
授权委托外界研究开发费用一地区的外部产品研发费 海外的外部产品研发费=20(万余元)。
(3)可记入研发支出的境外的其它杂费=(工作人员人力 立即资金投入 折旧率与长期性费用摊销 设计费用 武器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20%÷(1-20%)=(9 9 3 3 3 3)×20%:(1-20%)=7.5(万余元)
(4)内部结构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9 9 3 3 3 3 7.5)=37.5(万余元)
(5)增值税免税额度=20×(25%-15%)=2万余元
2.申请填写:
A107041 高新企业特惠情况及统计表
国家高新技术税收政策选编 (2019年1月)
简述
为了能落实中央经济会议和市政府九届八次纪委工作报告,贯彻落实我国“十大产业”复兴整体规划,应对金融危机,提高上海市产业竞争力,市政府办于五月底召开了我市推动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工作报告,大会上确立新能源技术、中国民航局加工制造业、优秀重大装备、电子信息技术加工制造业、生物技术、新能源车、海洋工程装备、新型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等九个重点发展的领域,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了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证国家和市委市府的现行政策对策切实落实,大家特编写国家高新技术税收政策选编和九大行业税收政策音乐专辑,便捷公司了解和对比。
政策优惠
关联性税收政策
所得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要求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包含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是自做(包含扩建工程、组装)固资所发生的进项税,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节选自《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国各地执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创新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70号)
2. 出让产权年限
整体转让公司资产、债务、负债及人力资本个人行为涉及到的应纳税额货物的出让,不属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不收取所得税。
节选自《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让公司所有产权年限不收取所得税问题的审批》(国税发[2002]420号)
3. 支援进口的物资供应和设备
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入口物资供应和设备增值税免税。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增值税
5.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
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与接纳投资人分配利润,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举动,不收取增值税;对公司股权转让不收取增值税。
节选自《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2]191号)
6.转让技术,科研开发
对个人和单位(包含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设立的研究与开发核心,国外企业和外藉本人)从业转让技术,科研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性服务业务获得收入免税增值税。
节选自《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国外企业和外藉本人转让技术收益免税增值税范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
7.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住房及其给予孵化服务收入免税增值税。
节选自《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7]121号)
所得税
8.高新企业
我国需要重点帮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对自由贸易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本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进行登记注册的我国需要重点帮扶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新开设高新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和上海浦东内取得的所得的,自获得第一笔制造营业收入隶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交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规定征收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发〔2007〕40号等
9.研究开发费用
开发技术性、新品、新技术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还可以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具体内容参照企业研发费加计栏目)
10.折旧
公司的固资因为科技进步等因素,须经折旧的,能够减少使用寿命或是采用加快折旧的方法。(具体内容参照固资加速折旧政策栏目)
11.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公司的以下收益为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间的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2)中国境内开设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法人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地方有具体联系的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2.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经营所得
从业国家重点帮扶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经营的所得的,能够免税、减免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13.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项目所得的
从业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的,能够免税、减免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14.创投
创业投资企业从业我国需要重点帮扶和鼓励的创投,可以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抵税应纳税额。(具体内容参照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项目投资抵税税收优惠政策栏目)
15.开发利用网络资源
公司开发利用网络资源,生产制造合乎产业政策规定的商品所取得的收益,还可以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等
16.政策性搬迁收益
公司在拆迁期内所发生的拆迁收入和搬迁开支,能够暂时不记入本期应纳税额,但在进行迁移的本年度,对拆迁收入和支出开展归纳结算。企业应在拆迁进行本年度,将拆迁所得的记入本年度公司应纳税额测算缴税。
政策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0号等
17.科技园区收益
合乎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科技园区收入,依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财务〔2016〕98号
18.科技企业孵化器
合乎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创业孵化器收入,依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财务〔2016〕89号
个税
19.科学合理、文化教育、技术性、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运动、生态环境保护等奖励金
合乎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创业孵化器收入,依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财务〔2016〕89号
车船使用税
22.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低于或相当于1升的微型客车
合乎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创业孵化器收入,依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财务〔2016〕89号
土地增值税
23.公司合并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企业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公司中的,暂免征缴土地增值税。
节选自《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告》(税务[1995]48号)
24.依规征用土地、收回的房地产业
因大城市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发展必须依规征用土地、收回的房地产业免税土地增值税。
25.国家发展需要而拆迁
因大城市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发展需要而拆迁,由经营者自主转让的房地产业免税土地增值税。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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