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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争议的解决的范畴与标准

2022-08-09 16:45

工作争议的解决

一、劳务纠纷的范畴

劳务纠纷包含:

1.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争议;

3.因开除、解聘和离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务纠纷。

二、工作争议的解决标准与方法

标准:依据客观事实,遵照合理合法、公平、立即、主要协商原则,依规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利。方式:协商和解、协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

1.员工能够与单位商议,还可以请公会或是第三方一同与单位商议,达成和解协议书。

2.双方不肯商议、拒绝调解或是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肯协商、调整不了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之外,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留意

劳动争议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必经之路前置程序。有别于一般经济仲裁的一裁终局标准。此处的“协商”与劳动仲裁程序里的协商不一样,关键差别见下列:

三、工作调解程序

劳动调解应遵循下列程序流程:

1.被告方申请办理劳动争议调解能够申请书,还可以口头上申请办理。

2.经协商达成一致的,理应制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公章,经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图章后起效。

3.进一步申请仲裁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自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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