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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税务风险汇报(2022)

2022-08-11 16:57

前 言

自1994年执行一个新的个税制至今,全国各地各个税务行政机关遵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有关改善和加强个税征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自始至终调整高工资、减轻社会发展收益不公平的矛盾做为个税税收征管工作中重点,采用各种对策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个税税收征管幅度。但从未有过政策文件明确高工资、高净值人群纳税人区划根据。

依据招行和比恩联合发文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数据分析,截止到2020年底,中国大陆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以上)总数为262数万人,2018-2020年年平均年复合增长率15%,预估2021年末达296数万人。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高净值家庭平均拥有可投资资产约3,209万余元,共拥有可投资资产84万亿;预估到2021年末,我国高净值家庭持有的可投资资产经营规模将达到96万亿上下。

伴随中国大陆高收入人群总数持续增长,高收入人群根据税款筹划避税的需要日益提升。对应的,全国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幅度趋紧,高收入人群被认定逃税或是纳税调整的案例高发。

本报告单是华税基于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管理政策的研究分析,融合近年来华税参与的高收入人群税收经典案例编写成的,致力于从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管理特性考虑,揭露高收入人群海内外关键税务安全风险,并在这个基础上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合规管理提议,以求为高收入人群税务合规管理提供支持和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中所讲的“高收入人群”,就是指普遍意义上的高工资中国大陆缴税普通合伙人,包含高收入人群(如收益在1000多万元)及高净值家庭(如可投资资产在1000多万元)。

文件目录

一、高收入人群业务特点及税收管理发展趋势

二、2019-2021年高收入人群税务案子归纳

三、高收入人群地区关键税务风险剖析

四、高收入人群国外关键税务风险分析

五、2022年高收入人群税务合规管理提议

一、高收入人群业务特点及税收管理发展趋势

(一)高收入人群业务特点

1、收益、财产涉及领域广

高工资、高净值家庭的种类及涉及到领域十分广泛。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经济变成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优质企业被金融市场青睐,董监高、经理人与专业人员群体规模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发展及新兴行业的崛起,直播间、网络红人、手机游戏等行业快速聚集了大量高工资人员。

以上高收入人群收益来源渠道多,除工资薪金所得外,也有股份、个股等财产转让所得,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涉及到个税、所得税、房地产税、合同印花税等各个税收。

除此之外,针对高收入人群而言,本人可投资资产种类繁多,包含现钱及储蓄、投资型房产、个股、债卷、股票基金、商业保险、银行理财、海外投资及其他地区项目投资(如私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金子等)。

2、跨区域遍布

一般而言,普通合伙人比法人代表流动性大,高工资人士的资本遍布、固定收入等多个方面也是具备跨区域、乃至国际化的特性,如很多高工资人员一般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居所、投资理财,运营不一样企业等。

在过去的,很多高工资人员挑选运用税务行政机关与银行中间资源共享水平低、地区间或我国间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稽查信息的不对称开展节税,如运用家族成员迁移境内所得、开设离岸信托、离岸公司账户等。

(二)高收入人群税收管理发展趋势

1、税收管理幅度慢慢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令对税收制度难题十分重视,注重要合理调节收益国民收入分配,规定“提升税款对税收制度的缓冲作用,合理调整过高工资”,并提出要“健全个税税收征管体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幅度”,搞好高收入者个税税收征管工作中。税款具备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针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与平安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在2001年第一次公布针对高收入者个税税收征管的文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已经无效)至今,之后相继颁布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等行政规章,对税务行政机关税收征管高收入者个税主要从税务稽查管控、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及专项整治等多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多方位的指导。

2019年修定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则初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从独立交易原则、可控国外企业标准、一般反避税标准等多个方面,为税务单位严厉打击普通合伙人(尤其是高收入人群)节税个人行为带来了有力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反避税条款归属于基本法律,条文设定多见原则问题要求,加上高净值家庭收益渠道和节税方式多元化,反避税工作中任重道远。

在这个基础上,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其中确立要依法强化对高工资高净值人群人员的税金服务与管控。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需求,包含北京市等省份出台的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规定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高工资高净值人群人员的税金服务项目和监管水准。

2、税收管理密切关注行业具备目的性

2021年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规定提升文化娱乐行业从业者税务管理,定期开展涉税风险剖析,对明星艺人、主播成立的工作室和企业,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做账编制,并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纳税申报。对2021年底前可以积极汇报并及时改正税收问题的,可以依法从宽、缓解或是免予处罚;对税务行政机关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要依法勒令限改,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协会帮助催促改正;情节严重,要严肃认真严厉查处。除此之外,规定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布”税款查验,并加大对文化娱乐行业偷漏税典型案件依法查处威慑和曝出幅度。

2021年12月2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强调涉及到税收管理质量的难题关键包括了税收返还政策、高收入群体个人社保缴纳、个人股权转让躲避税等诸多问题,并提出对高工资工作人员套入定额征收方法偷税难题,税务质监总局选择定额征收状况比较多的地域开展示范点,将满足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调整为核定征收,强化对个人股权转让躲避税的监管,加设日常监控指标,提升精准监管水平。

3、搭建五步工作法,健全对高收入人群管控方式

2021年全国各地税务工作报告于北京举办,归纳了对税收问题的高收入人群执行监管的合理作法,构成了先提醒提示,再监督指导,后给予警示,对警示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税务稽查,对立案侦查案子挑选一部分情节恶劣、影响恶劣在依法查处后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强有力防范化解了一些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实质精确执行税收监管,局部地区优先明确提出基本建设新式税收监管机制的现行政策,如:

(1)河北明确提出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中心的新式税收监管体制,逐渐完善以“数据集成 贴心服务 提示改错 严厉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普通合伙人税金服务与监督机制,健全高工资高净值人群人员的税金服务与监管制度。对躲避税难题多发的领域、地区和群体,依据风险性适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布”抽样检查占比,促进部门协作协同抽样检查。提升保护性组织建设,加大对瞒报收益、虚造成本费、迁移盈利及其运用“税收洼地”、“偷税漏税”和关联方交易等躲避税行为的监督管理幅度。

(2)江西明确提出完善“数据集成 贴心服务 提示改错 严厉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普通合伙人税金服务与监督机制。依规强化对高工资高净值人群人员的税金服务与管控。

(3)陕西规定全面推广动态性“个人信用 风险性”监管方式,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中心的新式税收监管体制,逐渐完善以“数据集成 贴心服务 提示改错 严厉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普通合伙人税金服务与监督机制。健全高工资高净值人群工作人员税金服务与管控,立即鉴别涉税风险信息内容,对重要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税务税务稽查。

4、借势大数据技术,税收监管更聪慧

相比公司,个人税收买卖更为隐敝。在以往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在实践中,存有信息内容不完善、落后等诸多问题,导致无法发觉或无法及时阻拦本人偷漏税问题。

伴随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及其没多久“金税四期”发布,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移动互联技术性获得了飞越式的提高。《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也是明确指出要“加速推进聪慧税务基本建设”,根据历时5年的智慧税务基本建设,能做到对经营者、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方法、对税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全流程自动控制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独立归类消息推送。

除此之外,根据海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提出的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地区个税APP营销推广、各个部门私人信息连接网络,愈来愈多私人信息、海内外资产信息、银行信贷信息等被纳入税收大数据。

5、融合缴税信用联合惩戒体制,提升税收监管法律效力

2019年至今,在我国已经深入推进“信用中国官网”体制建设。依据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关于加强个税纳税信用等级建设的通告》,税务质监总局以普通合伙人纳税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税税务申报纪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纪录、违背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纪录为重点,研究部署自然人纳税企业信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全方位创建自然人纳税个人信用数据采集、纪录、查看、运用、修补、安全工作和权益维护体制,产生全国各地自然人纳税个人信用资料库,及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建数据共享机制。

在上述本人纳税信用等级基本建设的前提下,除了对个税诚信经营者提供更多便捷和机会,还对个税严重失信被告方实施联合惩戒,即税务单位与相关部门协作,创建个税严重失信被告方协同惩戒机制,对经税务单位依规评定,在个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环节中存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消息推送有关信息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信息动态更新体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2019-2021年高收入人群税务案子归纳

(一)2019-2021年高收入人群涉税案件概述

自个税改革创新至今,高收入人群的缴税税收征管难题一直是税务机关的密切关注行业。尤其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改动,加入个税反避税条款,税务行政机关也是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缴税税收征管。

我们以“本人”、“财产在1,000多万元”为关键字,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展查找、挑选,数据显示,在2019年-2021年期内,高收入人群税收行政部门、刑事诉讼法案子总计15件。在其中:

(1)刑事案8件,当中4件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4件涉及到房地产业,且案子中高收入个平均被认定组成逃税罪;

(2)行政诉讼5件,这其中3件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1件涉及到非货币资产项目投资,1件涉及到房地产业,且有且只有1件行政诉讼裁定申请再审,别的4件案子中高收入个平均输了官司;

(3)行政部门执行案件2件。

高收入人群税收诉讼案件总数稀缺的原因之一是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未进到诉讼阶段的涉税案件。可是,因为该类案子不属务必公布事宜,群众根据公开渠道认知能力到的案件比较有限,关键取决于税务行政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公布或报导。我们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梳理了一批2019年-2021年非诉讼时期的高收入人群税收要案、要案,供高收入人群参照。

(二)2019-2021年高收入人群涉税案件详细介绍

1、鲍某“偷税漏税”瞒报股权转让收入偷税案

安徽省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署名举报,查证安徽省某医药集团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把它具体持有的该医药集团51.09%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殷某,具体转让价格为7000万。后鲍某为偷逃税有关税金再行仿冒《股权转让协议》开展税务申报,少缴税款总计1175.48万余元。

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讨税金、多收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理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税务单位随后依规将此案移交公安立案调查,后鲍某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步入法律程序后,鲍某补交所有税金。

2021年3月,安徽某区法院裁定评定,鲍某把它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转让别人后实行出轨、瞒报方式开展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到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规被判鲍某刑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余元。

2、肖某某合伙制企业运营及合伙份额出让偷税案

肖某某是甲合伙制企业医院门诊实行事务管理合作伙伴,占股比例87.37%,同时又是乙合伙制企业医院门诊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伴,占股比例5%。

六盘水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肖某某做为合伙人的甲合伙制企业医院门诊账务管理错乱,成本计算不真实,2015-2020年帐载收益9,104.86万余元,收银机系统实际工资为10,141.22万余元,共藏匿少计收益1,036.36万余元;与此同时,肖某某做为乙合伙制企业医院的合作伙伴,出让合伙企业份额,未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万余元。

对于此事,六盘水税务稽查部门采用查账征收方法规定肖某某补交生产经营所得个税283.43万余元,补交公司股权转让个税14.40万余元,从滞纳税金生效日,按日另收滞纳税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对其肖某某藏匿收益少缴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惩处0.5倍处罚141.72万余元。

3、梨子(本名朱宸慧)和林珊珊偷漏税案

据税务单位公布,2019年至2020年期内,梨子根据开设北海市宸汐市场营销策划核心、北海市瑞宸市场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编造业务流程把从相关公司取得的本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8445.61万余元,转换为个人独资的经营所得,偷逃税个税3036.95万余元。最终被追讨税金、多收税款滞纳金并拟处1倍处罚总共6555.31万余元。

4、吴晓佺等偷税漏税偷税案

“西安市华东地区万和城新项目”是由陕西省协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陕西省华东地区鑫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陕西省九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陕西省华东地区鑫城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四家关联公司构成,2017年8月16日、8月17日,吴晓佺与肖同春等7人分别就以上有关企业同一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签定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在其中一份系以总计3780万元的认缴注册资本为转让对价用以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多方再行签署了出让合同款总计为2.691亿人民币,根据银行转帐或抵冲债务的方法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2017年9月出让彼此进行以上公司股权转让变动登记。

陕西税务局税务稽查局税务税务稽查后,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了吴晓佺与肖同春、林健、繆晓权、张树元、吴宜雄、徐守雄、温春保7人就“西安市华东地区万和城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环节中签署偷税漏税躲避税款的个人行为拟对八人做出补交合同印花税、个税、处罚总计1.39亿元的税务行政许可。

三、高收入人群地区关键税务风险剖析

(一)2019-2021年高收入人群地区税务风险概述

在2019-2021年期内,不论是诉讼阶段案子或是非诉讼环节案子,高收入人群税务风险事宜主要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合伙制企业或个人独资(尤其是文化娱乐行业或权益性投资持股平台)、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返还、管理层个人劳务派发、房地产转让和竞拍等多个方面。

(二)公司股权转让不申请、虚假申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个人股权转让个人行为,出让者应从总体上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个税税务申报,并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在公司股权转让时,出让者不开展税务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将组成逃税遭受税务行政处理惩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9-2021年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税收异议案件中,我们发现,高收入人群公司股权转让关键存有如下所示不合规问题:

(1)根据搭建“偷税漏税”瞒报具体股权转让收入;

(2)未融合股份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合理评定,根据低价位或低价转让股份减少股权转让收入;

(3)公司股权转让后未及时申请、甚至不申请股权转让收入。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税务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单位中间的合作,包含: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包含广州市、天津市、广西省、深圳市、北京市、广东省、湖南省在内的局部地区通过了发布文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款外置对策,即先申请办理公司股权转让税务申报后才能办理公司变更,与此同时创建电子台账,纪录公司股权转让的成交价和税金状况,加强资产原值管理方法;

(2)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积极把握本辖区上市企业和将要上市公司的股东组成状况,重点监管限售股出让、上市企业在上市前进行股权收购、公司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等行为的涉税事项;

(3)某些地域在推进“聪慧税务”建设方面专业开设公司股权转让版块,如广州市税务局拓展了“区块链技术 公司股权转让”软件系统,杭州市税务局发布“个人股权转让‘数智化’分级分类管理服务项目”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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