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手册 促转换”栏目之五:科技人员自主执行职位科技创新转化操作说明
2022-08-12 17:02
为增加《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贯彻落实幅度,提高现行政策精确送到率,北京推动科技创新转化审议融洽联席会议公司办公室最近编写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全国各地科技创新中心”“创业创新北京中关村”公众号会以栏目方式陆续推出“操作说明和经典案例”相关知识,以扩张《条例》社会影响力,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科研成果创新和转换机械能,加快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主力转换,助推北京市加速国际性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建设。
今天发布第五篇“科技人员自主执行职位科技创新转化”。
科技人员自主执行职位科技创新转化
注:
1. 容许自主执行转换协议书由各单位融合本公司要求自己制订。
2. 无正当理由是清除单位在要进行战略部署、不同种类和行业科技创新转化特性差异等突发情况。
(一)适用对象
政府部门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
(二)办理手续
1. 科研成果进行人递交自主执行转换申请办理;
2. 本公司科技创新转化监督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3. 企业审核(实际管理决策方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明确),若因单位有正规依据能够不配合,驳回申请;
4. 审批同意后,单位与科研成果进行人签定容许自主执行转换协议书,承诺转换方法、利润分配等内容;
5. 由科研成果进行人执行转换,期间,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应提供必须的交易信息、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商谈具体指导、服务支持等服务。
(三)根据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定);
《条例》(北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十五届〕第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21修订本)。
(四)基本原则
1. 企业自职位科研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人可给予科研成果自主执行申报材料,以自主项目投资执行或是与别人协作执行转换,企业应当对科研成果进行人科技创新转化主题活动予以支持、相互配合;
2. 在双方达到有关科技创新转化的协议后,在转换执行期内,科技创新转化监督机构须提供必需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商谈具体指导、服务支持等服务;
3. 不涉及国防安全、国家主权、重要社会公共利益;
4. 涉及到向国外迁移技术的,应遵循《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有关要求。
(五)提交材料
1. 科研成果自主执行申报材料;
2. 容许独立执行转换协议书。
(六)审理单位
各单位科技创新转化监督机构。
(七)申请办理时长
随时随地申请办理。
(八)互动问答
1. 科技人员可以自行执行科技创新转化吗?
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企业自职位科研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人可以自行项目投资执行或是与别人协作执行转换,企业应当对科研成果进行人科技创新转化主题活动予以支持、相互配合。
2. 怎样看待单位对科技人员自主执行职位科技创新转化过程的支持和相互配合责任?
答:参照《条例释义》第十一条,在双方达到有关科技创新转化的协议后,企业须提供必须的交易信息、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商谈具体指导、服务支持等。此外,在科技创新转化结束后,企业理应按照协议约定,立即兑付科研成果进行人与参与人转换盈利。除此之外,《条例》要求也综合考虑企业就在合法权利的保障,通过设置“无正当理由”这一限定要求,清除单位在要进行战略部署、不同种类和行业科技创新转化特性差异等突发情况。与此同时,也要求进行人独立转换的情形下,只可以采用可以自行项目投资执行或是与别人共同合作执行这两种方式。
信息来源:国际性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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