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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股份式资产转让隐藏的税务风险

2022-08-15 16:57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公司股权转让变成公司募资资产、产权年限流动性重新组合、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为了规范企业股权转让税收难题,我国依次出台了涉及到所得税、个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合理彰显了税收调控经济形势的职责。但税收管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在公司股权转让中运用现行政策盲区避开纳税时间。文中根据案例说明公司股权转让过程的税款解决差别,探寻税收优惠政策标准的路径和方式。

实例介绍

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B企业”)为A实业公司企业集团(下称“A企业”)控股子公司,A公司与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C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出让B企业100%股份。出让前,A公司对B企业作出了资产报告评估。公司账面资产5000万余元,评定后资产价值2.2亿人民币,评估增值1.7亿人民币,通常是土地使用权证评估增值。

A公司与C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出售价2.2亿人民币。A企业接到2.2亿人民币后,扣减长线投资成本费5000万余元后,记入本年度长期投资1.7亿人民币,并缴纳了所得税。

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纳税差别

这也是一起最典型的股份式资产转让节税实例。所说股份式资产转让,是指企业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开展实质上的资产转让。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股权转让买卖的对象,要以股权方式表现得企业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并不限于某种实际的资产。因而,不论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上,或是税收优惠政策上,公司股权转让和房地产业资产转让都是有明显不一样。公司就是运用公司股权转让和房地产业资产转让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异,以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实质上的房地产业资产转让,以避开纳税时间。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转让环节中,出让方理应交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或个税)和合同印花税。购买方理应缴纳印花税和房产契税。而公司股权转让环节中,如没有改变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则不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房产契税,出让方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税)和合同印花税。

为形象化体现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纳税差别,以本案为例子比照两者的税款差别。假定该宗土地资源有关部门容许出让买卖,所得税税率9%,公司所得税率25%,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地产转让买卖方式下,出让方应缴纳增值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合同印花税、所得税总计约1.09亿人民币,购买方应缴纳契税和合同印花税总计615.61万余元;在公司股权转让买卖方式下,出让方应缴纳印花税和所得税总计4260.1万余元,购买方应缴纳印花税10.1万余元。由此可见,在公司股权转让买卖下,不论是出让方或是购买方应缴纳的税金都明显降低。

股份式资产转让节税个人行为的危害性

一是导致我国财政收入的损失。从公司股权转让和房地产业资产转让在税收优惠政策层面的差别看来,现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在预防公司运用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房子土地资源等资产转让目地层面存有很明显的政策节税室内空间。现阶段,做为运转阶段关键税收的增值税政策常被认为是明确个人行为实质的主要根据。增值税政策对个人行为本质做出公司股权转让的认定,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和房产契税的举动判定均也会产生连锁加盟危害。从全国各地税收征管实践活动看,该类节税实例并不鲜见,税企双方对买卖的实质常常存有异议,企业以所谓“合理节税”方法,导致税金比较严重外流。

二是产生土地管理法规的模糊化。在土地资源管理层面,以股权转让方式达到具体出让房地产业等资产的个人行为,规避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上对土地和房地产使用及出让个人行为的监管,躲避了国土规划和房屋管理部门对用地性质、开发设计情况和出让标准等诸多问题的核查,及其房子及土地资源权属登记的需求。

三是导致公司间税赋的不均匀。案例中A公司与C企业表面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合同,C公司也投入2.2亿人民币账款,但购买的是B企业100%的股权,而非资产成本价钱,B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是5000万余元。在B企业后续的房产开发经营中,土地使用权证始终是5000万余元,如开发设计商品销售获得收益3亿人民币,B企业就需要以2.5亿元的增值率(假定不顾及别的成本)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税赋都集中在B企业的身上。如果按照土地资源使用权转让,则B公司作为出让方依照1.7亿元的增值率交纳相关税费,C公司在后续的房产开发经营中依照0.8亿元的增值率交纳相关税费,税赋由2个企业担负,负税比较平衡。

案例启示

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正常自负盈亏个人行为,采用这种方法节税,经营者使用方便且节税收益高,对纳税人诱惑力非常大,容易形成不良“示范性”效用,造成财政收入比较严重外流。因而,会对该类个人行为进行合理标准。

完善最新法律法规。参考海外对股份和资产交易的区划工作经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清楚定义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为依规提升税收管理给予法律规定。如美国在《国内收入法典》中规定,假如购买股权方将在近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结算,以立即获得总体目标公司资产,则将资产收购认定为资产收购。

健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秉着“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定义资产转让与公司股权转让。小编认为,可依据下列三点来评定公司股权转让的实质为资产转让:一是资产结构单一,仅是房子或土地资源,且基本没有债务,或有且只有与此项财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二是股权转让价格基本以资产价格明确,企业股权的出让不因得到公司资产收益、剩余财产分派、参加企业事务管理决议等复合型支配权为目的;三是股份全都出让,出让前公司股东对企业股权及其股份承重的房屋和土地,不会再具有一切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和支配权。

搭建部门联动机制。因为股权投资和资产转让在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领域具有众多不一样要求,不可以仅仅依靠税务单位来应对这种节税个人行为,想要由工商局、房管所和国土资源管理、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提高协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最好成立专业解决该类节税案子争议的商议体制,尤其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公司股权转让个人行为给与密切关注,一同对具有节税行为的案件开展审理,对案件的性质做出统一评定。

创建“税款筹划”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文中实例看得出,二种房地产转让方法税负差异较大,这深深吸引一部分经营者根据所谓“税款筹划”来避开纳税时间。案例中,B企业“协助”A企业规避了很多税款,但B企业却不久的将来承受较重的负税。对于此事,税务单位要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创建税款筹划风险防控机制,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经营者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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