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合同印花税的政策规定(2022年7月)
2022-08-15 16:58
印花税核定征缴历史时间要求——
《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中国境内书立、坚振规章所例举凭据的单位和个人,全是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各自按比例税率或是按件预算定额自主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该于书立或是坚振时贴花纸。
从《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收取标准而言,经营者应按规定按实测算、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2004〕150号原文中涉及到定额征收合同印花税的条款:
四、定额征收合同印花税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合同印花税的税务稽查特点,为加强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经营者有下列情形的,地区税务行政机关能够核准经营者印花税计税根据:
(一)没按规定创建合同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薄,或未属实登记和详细储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未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属实给予应税凭证导致计税基础显著偏低的;
(三)选用按时归纳交纳办法的,未按地区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归纳缴纳印花税情况汇报,经地区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汇报,贷款逾期仍不汇报的或者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有没按规定归纳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定额征收合同印花税,需向经营者派发定额征收合同印花税通知单,标明定额征收的计税基础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定额征收合同印花税,应依据纳税人具体生产制造营业收入,参照经营者历期合同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业竞争合同签署状况,明确合理的金额或占比做为经营者印花税计税根据。
《印花税法》实施后的规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13届第89号)正式实施,印花税核定征缴文档《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已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华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14号)废除。
现阶段全国各地税务行政机关正相继发表有关公示文档,将依托国税发[2004]150号文精神实质制订的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文档开展废除,阅读者可关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14号里边各地的现行政策归纳。
国税发[2004]150号文废除后,相关合同印花税的定额征收将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定额征收”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不设帐本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理应设定帐本但未设置的;
(三)私自消毁帐本或是拒未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帐本,但账务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支离破碎,无法查帐的;
(五)产生纳税时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经营者申报的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十二条 税务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核准经营者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 税务行政机关应企业种类对经营者往年合同印花税的纳税情况、营业成本状况、应纳税额合同的签署情况等开展统计分析、计算,评定各个行业合同印花税缴税状况及税负水平,明确本辖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准规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