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实施企业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2022-08-16 16:56
享有行为主体
北京中关村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内企业型创业投资企业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关村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内企业型创业投资企业,出让拥有3年及以上股权的所得的占本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占比超出 50%的,依照年底本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初所得税;出让拥有5 年及以上股权的所得的占本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占比高于50%的,依照年底本人股东持股比例免税当初所得税。
以上二种情形下,应分别可用下列计算公式当初所得税免征额:
1.出让拥有3年及以上股权的所得的占本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占比高于50%的:
所得税免征额=年底本人股东持股比例×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
2.出让拥有5年及以上股权的所得的占本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占比高于50%的:
所得税免征额=年底本人股东持股比例×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享有标准
1、企业型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实验区内注册成立,推行核定征收的法人企业。
(2)合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单位令第39号)或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办理备案且规范运作。
2、个人股东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有关北京中关村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型创业投资企业相关所得税示范点政策的通知》(税务〔2020〕63 号)
由来:山东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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