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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资产划转后,总公司怎么进行税务解决

2022-08-18 17:03

分公司资产划转后,总公司怎么进行税务解决

一、实例

某集团公司隶属A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实缴10,000万余元,该公司资产情况为一栋写字楼和一些生产线设备,2021年将全部资产负债率、工作人员一起划拨给B置业公司,所得税可用独特性税务解决,即划到方按抵减其他综合收益解决,划归方按接受投资解决。划拨结束后,A企业变为空壳子,集团公司方案销户A企业。清算注销后,企业集团必须确定10,000万元的投资损失。

难题:该企业集团能不能确定投资损失10,000万余元?若不能,该如何填补?

二、经典案例

案例中A商贸公司使用了“分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无偿划转方式,A企业依据国税局2015年40号文降低资产的与此同时抵减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B企业提升资产的与此同时,提升资本公积。表面,的确也没什么问题。可是,在A公司注销清算时,发觉存在的问题,A企业资产负债率全部清空的情形下,企业集团无清算所得,必须确定10000万元的投资损失。从整体上看,财产在所有集团公司内部结构产生迁移,并没有造成资产损失,企业集团为何能够确定10000万元的投资损失呢?

从效果来说,确实存在难题,但问题存在于哪一步呢?

从国税局2015年40号文角度观察,A商贸公司和B置业公司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A、B企业均是企业集团100%直接控制的分公司,A公司以财产对B企业划拨,内容上看合乎独特性税务解决标准,划到方即A企业按抵减其他综合收益解决,划归方即B企业按接受投资解决。

此外,依据国税局2015年40号文第四条要求,依照《通知》即(税务2014年109号)第三条要求开展独特性税务解决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需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用一致处理原则统一开展独特性税务解决。

依照指示精神划到方A公司和划归方B企业便是这样做的,最后发觉确出了问题,表明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的系统漏洞。

系统漏洞在于资产划转并不是只是涉及到“彼此”,即划到方和划归方,投资人在资产划转环节中尽管没有获得股权支付,也应当进行一定的税务解决。由于资产划转业务流程税务处理底层逻辑是实物资产直接从划到方转移至划归方,投资人得到划到方企业以财产相对应的使用价值进行分配之后再资金投入划归方公司。因而,在独特性税务处理资产划转中,尽管投资人在账务处理上不必须增加对划归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是投资人应当降低拥有划到方股权的计税成本,与此同时提升拥有划归方股权的计税成本。从底层逻辑看来,与企业分立极其类似。因为从业务流程安排上看,彻底可以走企业分立程序流程,企业集团将财产从A商贸公司分离出来,投入到了现存的B置业公司,假如可用独特性税务解决,资产的计税依据都不产生变化。不同之处是政策规定公司分立企业股东需在会计账务处理中增加对公司分立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划拨业务流程则不必须。

资产划转后,投资人拥有股权的计税成本如何变化?对于我们来说能够对比企业分立,以拟划拨财产占划到方公司所有资产总额比例,降低拥有划到方企业股权的计税成本,与此同时提升拥有划归方企业股权的计税成本,那样才不至于发生案例中的难题。

综上所述,案例中A商贸公司资产划转到B置业公司后,企业集团不可以确定10000万余元股份投资损失。解决方式为企业集团在开展所得税申报表里的“资产损失抵扣及纳税调整统计表”时,将拥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成本填为零,将产生的股权投资损失调减。或在资产划转后会计账务处理时采用和税务解决一致的处理方式。

本文观点仅作同行交流讨论,不构成缴税提议,热烈欢迎明确提出不同意见,一同讨论提升。

由来:德居正财税服务 创作者:屈身心健康



2014年10月的解释——

代收代缴属下子公司的花费是不是交纳增值税

我单位常常代付款属下子公司的一些花费如话费、水电气、工资薪金所得等,有时候下能使用车辆时扣除一些成本,请问一下收回的账款是不是需交增值税,要开票吗

提出问题: 甘小妹

回应:代收代缴属下子公司的花费是不是需交增值税

答:你好!您在我们平台上提交的咨询问题函复,现对于您所提供的信息简略回应如下所示:

请把问题描述清晰(贵单位是否为属下分公司提供劳务?取回代付是否存在差值),便于我站做出引导;或请带上背景资料联络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收定义。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增值税记税销售额为经营者给予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是销售不动产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的“价外费用”包含扣除的手续费、补助、股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赏费、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费、代收款项、垫款账款、逾期利息及其他各种各样性质的价外收费标准,但是不包含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委托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此,贵单位如给予增值税应税服务产生代收款项、垫款账款则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形,应作为“价外费用”划入记税销售额征缴增值税并出具相对应的发票;贵单位如没有给予增值税应税服务,则对代收代缴款不收取增值税,不用出具地税发票。

以上回应仅作参考,欢迎你再度提出问题。

由来:我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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