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在建项目“调整”销售业绩,有税务风险性
2022-08-19 16:48
在建项目是公司的特殊资产,在变为固资(下称“转固”)以前不必计提折旧,都不影响损益。鉴于此,一部分上市企业都会选择运用在建项目“调整”销售业绩。近些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相关搞好年报审计工作方案中,也将在建项目列入注册会计必须高度重视的风险各个领域。小编提示上市企业,就在建项目开展税务处理时,一定要关心开支的真实性和合理化,避免因在建项目税务解决不规范引起税务风险性。
侧重点一:开支组成是否合理
经典案例
不久前,某拟上市公司接到上海交易所审批问询函,要求其表明以下情况:企业账目固定资产原值分布情况;固资及在建项目中,组装等非购入开支占有关固资总金额的比重、组装支出的关键组成;存不存在将费用化支出递延所得税的情形。
风险评估
小编整理上海交易所审批问询函发觉,在建项目的开支组成情况是监督机构关注的重点具体内容之一。在监督机构的询问中,在建项目有关资金的支付对象,进账根据,在建项目相对应的实际项目内容、预估施工期、预估投资额、具体投资额、利息费用递延所得税额度及测算根据、转固时间等内容都较为常见。
依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主建造的固资以工程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费用为计税依据。换句话说,在建项目的成本计算立即取决于转固之后固资的计税依据。实务中,一部分上市企业在计算在建项目时,不仅将理应费用化的开支递延所得税,甚至将与生产运营无关的开支也算入在其中,造成固资的计税依据失帧,危害中后期税务解决的真实性与合理化。
一般来说,在建项目成本应当由修建此项财产做到预订可使用情况前存在的必需开支组成,例如工程物资成本费、人力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以递延所得税的借款费用及其应平摊的间接成本等。小编提议上市企业,关心在建项目开支构成的合理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精确计算。
侧重点二:支出凭证是否合法
经典案例
新三板挂牌公司M企业发布消息称,其控股子公司接到本地税务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分公司2018年所得税年度申报项目中,“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未现实开支且未获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工程暂估成本总共500余万元,没按规定在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做纳税调整解决,需补交所得税120余万元。
风险评估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并未清算必须暂估成本进账的现象。因为暂估成本大多是在没有取得税票的情形下所发生的,因而无法在所得税抵扣,应该做纳税调整。除此之外,公司自主修建固资必须获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才能将相对应成本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实务中,在建项目的修建包含直营修建和发包修建两种方式。不同类型的修建方法,开支组成不一样,对应的凭据也不一样。自营方式下,公司自行组织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其费用一般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设备花费、间接成本等。购入的材料设备、付款的机械房租等费用,要以税票做为税前扣除凭证;所发生的已有工人薪酬,要以内部结构凭据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包方法下,企业将修建新项目分包给修建承包单位,由修建承包单位机构工程施工,其费用一般包含建工开支和间接成本,支付给修建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要以税票做为税前扣除凭证。小编提议上市企业,针对不同修建方法明确开支组成,获得合理合法税前扣除凭证后再做所得税抵扣解决。
侧重点三:计税方法对不对
经典案例
P上市企业发布消息称,为做大做强低效资产、改进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出让已缓建多年来的科研中心在建项目资产组,资产组帐面价值约4300万余元(账面原值8000余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500余万元,土地使用权证累计摊销近120万),转让价格4500余万元,包含科研楼、试验楼与生活公寓楼三个根据室外楼梯相连的单项工程和地下建筑,看涨期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主体工程已竣工。
风险评估
受新冠疫情危害,一部分上市企业存有资金链断裂紧张的状况,希望通过对外开放出让处在在建项目时期的新项目减轻资金压力。实务中,有一些企业是溢价转让,也有些企业是平价转让乃至折扣率出让。公司应该根据出让状况,按实测算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合同印花税和所得税等。以P企业为例子,因为资产组包含土地使用权证、地面上房屋建筑,出让该在建项目资产组时,除必需的增值税、合同印花税和所得税外,公司很有可能需测算交纳土地增值税。与资产组原值对比,其市场价比较低,很有可能不会造成升值,公司应该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精确计算。
需注意,上市企业就出让在建项目计算增值税时,应注意新项目是否属于营改增政策以前的老项目。针对老项目,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8号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4号公布),公司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除此之外,对于非房地产开发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出让建造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可以扣减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一次性出让并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并可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测算缴纳增值税。
2022年04月15日 我国税务报 版次:08
创作者:何广涛 姜新录 作者单位:北京京建工程建筑责任有限公司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兰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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