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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公司法人,有什么不同?究竟都该谁出任?

2022-08-19 16:48

在日常工作的口语体中,我们通常将法人代表通称称为“法人代表”,那样,这一称呼确实是正确的吗?我们可以通过下列实例来分析:

比如:甲注资500万开设XXX责任有限公司,甲担任XXX有限公司的老总,委托乙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的辩护律师。

那样:我们就要搞清楚,究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公司法人都分别是谁呢?

定义一:法人代表——XXX责任有限公司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等是如何来定义法人的?“法人代表”指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单独具有政治权利、担负民事义务的组织。从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大家可以看到,法人代表最显著的特点是:法人代表具备独立的人格,可以以自己的为名参与民事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不是某一个普通合伙人,而是一个法律法规意义上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核心。

因此,法人代表不是我们嘴中所觉得的某个普通合伙人,而是一个能独立负法律责任的组织。

定义二:法人代表——甲

换句话说,甲是“法人代表”(XXX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是法人章程的规定,“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代表”从业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以公司法人为名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从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大家可以看到,法人代表的权力是法人赋予的,法人代表是法人对外开放工作上的实际实践者,法人代表在我国的法律、法律规定及其企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其权力,并承担有关责任,其能够意味着公司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同时是对公司发展生产运营及管理全方位负责的人;在对外关系中,法人代表对外开放意味着企业作出的言、行都可被称作法人的个人行为,并且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由法人代表担负。

因此,法人代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法人的品牌代言人与对法人代表关键言谈举止负责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导致的法律结论最终的责任者是法人代表,并非法人代表。自然,假如是法人代表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后能向有过错的法人代表追索。

定义三:公司法人——乙

公司法人不是一个独立法律名词解释,公司法人也可以称之为“法人的法定代理人”,那么这时候就有人说了,那这是不是代表着公司法人便是法人代表呢?那就错了。公司法人是依据书面形式或者非书面协议由法人代表立即授予其一定的权利,表示法人代表从业有关活动的人,如:法人代表聘用的辩护律师、法人的销售主管、经理等。而法人代表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立即授予,这便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了。因此,乙的行为是由XXX责任有限公司授予,进行法律法规代理商主题活动,而甲则是由法律法规立即授于其支配权。

因此,依据之上经典案例得知,法人代表并不意味着法人代表更并不等于公司法人,它们之间是彼此独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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