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前产品研发费扣减规范
2022-08-19 17:22
所得税前产品研发费扣减规范
(一)新品设计费用、新工艺规程制订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专业技术书籍教材费、材料翻译费。
(二)从业研发活动立即消耗的原材料、然料驱动力花费。
(三)在职人员立即从业研发活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奖励金、补贴、补助。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机器的折旧或租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app、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固定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研发的磨具、工艺装备开发设计及制作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述、审查、工程验收花费。
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减包括什么范畴?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畴
本通知所指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的知识,创新性应用科技进步新的知识,或实际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项目)、技术而不断进行的具备明确方向的系统化主题活动。
1.容许加计的研发支出。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具体本年利润的50%,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的150%在税前工资摊销费。研发支出具体的范围包括:1.工作人员人工成本。
立即从业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公积金,和聘请研发人员的劳务报酬。
2.同时资金投入花费。
(1)研发活动立即消耗的原材料、然料驱动力花费。
(2)用以中间试验和产品研发的磨具、工艺装备开发设计及制作费,不构成固资的试品、样品及一般检测方式购置费,研发新产品的检测费。
(3)用以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机器的运行管理、调节、检测、检修等费用,以及通过售后回租方法计提折旧的用以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设备租赁费。
3.折旧率。
用以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机器的折旧。
4.无形资产。
用以研发活动的app、专利、非专利技术(包含许可证书、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式等)的摊销费用。
5.新品设计费用、新工艺规程制订费、药物研制的临床研究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别的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杂费,如技术性书籍教材费、材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科技产品研发保险费用,研发成果的查找、剖析、评定、论述、评定、审查、评定、工程验收花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报名费、代理费用,旅差费、会务费等。该项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可加计研发支出总额的10%. 7.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质监总局规定的其它杂费。
如上所述,企业对产品研发费的要求在所得税中有规定,各自做为两种情况进行修复,企业为开发技术性、新品进行的科学研究花费。没有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要作为损益表测算。以科学研究费用的50%开展扣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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