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进行解决
2022-08-19 17:24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进行正确处理
答: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及账务解决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进项税抵扣凭据推行“先核对,后缴税”。“先核对,后缴税”就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质监总局开展核对,质监总局核对完成后将核对结论下达各地,各负责人税务局将核对准确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税(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接到核对结论)。
2、账务解决:
在应交税费学科下加设“待抵税开展税款”二级科目。
(1)企业注册后:
借:库存产品(或其它有关学科)
借:应交税费-待抵税开展税款
贷:存款(或其它有关学科)
(2)接到核对结论后: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待抵税开展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及账务解决
1、 一般纳税人的所得税计算,内设二级科目“销项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销项税”的借贷方设定“进项税”“已交税费”“转走未交增值税”等栏目;借贷方设定“销项税”“进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转走多交所得税”等栏目。
2、实际解决:
假如“应交税费-销项税”月末借方余额,表明本月进行超过销项,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时候不需要做账务解决,留到下月再次抵税。假如“应交税费-销项税”月末贷方余额,为当月应缴纳所得税,账务解决: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转走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10日内交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存款
三、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差别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行的抵税要求是“当月验证,次月抵税”。此外,每一个计算和宣布一般纳税人的核算方式没区别。
什么是“辅导期经营者”?
答: 所说“辅导期经营者”便是推行缴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 第22号 下称22命令)第十三条要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对以下一般纳税人推行缴税辅导期管理方法:一是按照22命令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小型经贸批发企业;二是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下发)要求:
1、中小型经贸批发价企业是指注册资本在80万余元(含80万余元)下列、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业对外贸易,不用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外。批发企业依照中国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分类方式定义。
2、“别的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所得税逃税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10%上述而且逃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其他情形。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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