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混和支付时彼此计税依据的确认小实例
2022-08-23 17:01
案例一
乙企业拥有A企业100%股权的计税依据是1000万,现甲企业回收乙企业持有的A企业100%股份,收购价是2000万余元。付款方式为:甲企业发售使用价值1700万元的本身股权及其现钱300万余元。彼此挑选一般性税务处理时:
乙企业确定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1000(万余元);
乙企业确定获得A公司股份的计税依据:1700万余元;
A公司确定获得A企业100%股权的计税依据:2000万余元。
案例二
乙企业拥有A企业100%股权的计税依据是1000万,现甲企业回收乙企业持有的A企业100%股份,收购价是2000万余元。付款方式为:甲企业发售使用价值2000万元的本身股权开展付款。彼此挑选独特性税务处理时:
乙企业暂时不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乙企业确定获得A公司股份的计税依据:1000万余元;
A公司确定获得A企业100%股权的计税依据:1000万余元。
实例三
乙企业拥有A企业100%股权的计税依据是1000万,现甲企业回收乙企业持有的A企业100%股份,收购价是2000万余元。付款方式为:甲企业发售使用价值1700万元的本身股权及其现钱300万余元。如其他条件达到,彼此挑选独特性税务处理时:
乙企业确定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300/2000=150(万余元);
乙企业确定获得A公司股份的计税依据=1000×1700/2000=850(万余元);
A公司确定获得A企业100%股权的计税依据=1000 150=11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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