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什么特惠?

2022-08-23 17:18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享有什么特惠呢?怎样解决好农产品营销的增值税事宜和所得税事宜呢?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81号)要求,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销售本社组员制造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组员售卖的农用地膜、种籽、苗木、有机肥、化肥、农机车,增值税免税。

(三)本通知所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开设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用免税政策所规定的,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而,若您公司业务同时符合要求,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5〕129号)及《广东我国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实施意见货品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办理事项的通告》(粤国税局货便函〔2014〕53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业务流程归属于办理备案类增值税免税新项目。按照规定,要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需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报请办理备案,同时提交相关信息,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备案后,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实行。没按规定备案的,经营者不可享有增值税减免税。应此,您企业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37号)要求,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以下资料办理备案: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栽种、饲养场地租赁协议(或证实)影印件;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开设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料。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农林牧副渔新项目公司所得税减免难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要求,公司(含公司 属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购农业产品之后直接开展售卖的商贸主题活动所产生的所得的,不可以享有农、林、牧、水产业工程项目的税收政策。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