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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一部分中小白酒生产制造企业:三个税收存有关联性税务风险性

2022-08-24 16:36

近日,中国酒业协会公布2021年制酒产业链经济指标。资料显示,2021年,全国各地制酒产业链规模以上累计1761家,完成生产量5406.85千万升,同比增加3.95%。伴随白酒行业的飞速发展,全国各地好几个纯粮酒原产地在帮助提高白酒生产公司规模,推动公司标准化生产、规范性运行、绿色健康发展趋势等多个方面建立了中长期规划,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地区集中化持续加强,产业群不断壮大。但小编在实务中发觉,一部分中小白酒生产制造企业仍展现“小、散、弱”的特征,税收遵从度还不够高。最近,贵州税务单位融合纯粮酒生产制造公司经营管理特性,梳理了这种公司不一样税收的常见安全风险。

所得税风险性:反复抵扣进项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在一部分领域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的通告》(税务〔2012〕38号)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在一部分领域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方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35号),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现行政策,提升税收管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贵州税务局依据白酒生产储放时间长和销售分散的特性,依照白酒生产农业产品的单位损耗量,发布有关示范点领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减标准的有关公示,确认了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推行按投入产出法测算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范。

但实务中,一部分纳税人在税务申报时,没按规定将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开展转走解决。在销售白酒时,这种经营者又依照投入产出法,测算抵扣进项税,造成反复违反规定抵扣进项税。

◎经典案例◎

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环节中,发觉甲白酒生产公司2019年购入农业产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5份,票面金额975.18万余元,相匹配税款94.43万余元。通过分析该企业的申请数据资料,税务工作人员发觉,该企业在申报《投入产出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的前提下,未对农业产品专票相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入解决,存有反复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性。

◎风险控制提议◎

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以购入农业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制造货物的,农业产品应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准对应的进项税。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同时注意原材料明细账是不是详细标准,本期损耗农业产品数量的计算是不是符合要求,原料购入额度是不是真实有效。

所得税风险性:创立多级别营销公司躲避缴税

一部分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往往在创立一级关联企业营销公司以后,再开设二级乃至多级别关联企业营销公司,且营销公司都为独立法人的法人主体。制造业企业以出厂价乃至更低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一级营销公司,再由一级营销公司以稍高于出厂价价格,或依照固定不动毛利率计算得出的市场价格,转卖给下属营销公司。逐层转销后,末级营销公司才统一依照市场公允价格,对外开放进行销售。而制造业企业并不是依照最后一级营销公司的市场价格测算交纳所得税,仅仅依照销售给一级营销公司市场价的一定比例,确定所得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测算交纳所得税,人为因素减少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经典案例◎

税务人员在对乙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开展所得税纳税情况剖析时发现,该企业所得税从价计征的计税基础,向其一级销售企业B企业的市场价格。但税务工作人员根据税收大数据剖析发觉,乙工厂生产的酒企业产品,在出货阶段所有销售给关联公司B企业,后面一种又将绝大多数商品销售给C企业,C企业的纯粮酒产品则远销国内各地。根据关系数据统计分析,税务工作人员确定,C企业实则乙公司的二级营销公司。由此,税务工作人员判断,乙公司所得税从价计征的计税基础,要以C企业对外开放市场价格为载体确定。最后,乙公司按C企业的对外开放市场价格,测算应缴交易税款,补交了相对应税金。

◎风险控制提议◎

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在开展所得税申报时,一定要填写有关的市场价格。虽然依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税总函〔2017〕144号)的规定,白酒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小于销售单位对外开放市场价60%下列,才由税务行政机关核准所得税最少组成计税价格,但这并不意味着申报的组成计税价格高过对外开放市场价的60%,公司就能无忧无虑。假如没有及时填写《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税务行政机关将按照销售单位市场价格,对企业征缴所得税。

此外,公司还需要恰当申请最少组成计税价格。最少组成计税价格由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自行申报,省部级税务行政机关核准。高新企业申报时,应依据经营规模、品牌白酒、盈利能力等综合考量。

企业所得税风险性:封坛酒未及时确定应税收入

现阶段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存有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即封坛酒销存。顾客预订纯粮酒后,并没有要求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马上出入库送货,反而是就地保存,每一年由消费者向销售方付款一定的仓储物流管理费,达到一定期限或条件后,再将产品传出。部分企业扣除封坛酒预收账款或订金后,将账款计入“应收帐款”。在传出产品后,才确定应税收入。有的企业还通过“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学科开展计算,存有延迟时间测算收益,或通过来往计算不申请或者少申请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合同印花税风险。

◎经典案例◎

税务人员在现场审查过程,发觉丙公司出现很多瓷器坛储放封坛酒,且封坛酒坛上标注了选购人姓名、时长、数量及知名品牌。根据阅览帐本发觉,该企业都未确认收入,存有少申请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合同印花税风险性。后由税务工作人员现场盘点后,指导该企业自查补交了相应税金。

◎风险控制提议◎

一些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觉得,封坛酒等货品并未传出,自身收取的钱款只能算是预收账款,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收入,能够不予以确定。可是,纯粮酒生产制造公司销售封坛酒并收了购方钱款,代表着企业将产品使用权里的关键风险和酬劳迁移给购方,必须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而,不管货品是不是传出,公司均应按照收付实现制标准,确认收入。提示公司,在预估销售额总金额时,需要注意销售额的完成时长。不同类型的营销方式,确认收入标准的不一样,公司在测算时应注意精确区别。

(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贵州税务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仁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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