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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怎样定义公司所得税减免起始时间?

2022-08-24 16:57

难题

我企业在2014年创立,基础设施新项目合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5年8月获得新项目第一笔制造营业收入,公司所得税减免的起始时间怎样定义?是以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如果从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回应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全国重点帮扶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营的所得的能够免税、减免所得税。全国重点帮扶的基础设施新项目,就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规定的港口物流、飞机场、铁路线、道路、公共交通、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等。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全国重点帮扶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资产经营的所得的,自新项目获得第一笔制造营业收入隶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税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按纳税年度测算。纳税年度自阳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终止经营主题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具体经营期不够十二个月的,应该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公司依规结算时,应该以清算期间做为一个纳税年度。

因而,该企业在长期运营并符合享有减免税费条件的情况下,免税政策本年度应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所得税享有递减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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