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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享有资源循环利用特惠,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2-08-24 16:59

政策依据:

资源循环利用主要包含:在矿产资源开采时对相互依存、伴生矿开展综合开发与合理安排;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料、污水(液)、有机废气、余热回收、余压等方面进行回收利用和合理安排;对社会需求与供给中产生的各种各样废旧物资回收开展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由国家经委会与国家建设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联合发文,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司开发利用网络资源,生产制造合乎产业政策所规定的商品所获得的收益,还可以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第九十九条 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指减计收益,主要是指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资源作为重要原料,生产制造我国非限制和严禁并符合我国各业技术标准的商品获得收入,减征90%记入收入总额。前述所指原料占生产制造产品材料比例不能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标准的。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公司所得税减免文件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47号)文件规定, 一、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网络资源为基本原料,生产制造《目录》内符合我国或领域技术标准的商品获得收入,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征90%记入当初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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