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转让定价的关注关键点及风险应对
2022-08-25 16:48
创刊词: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推进发展趋势,跨国公司中总公司与分公司中间、关联公司间的生产经营得到了税务局和中国海关的多重关心。税务局关心的是进口价格是不是太高,存不存在少缴所得税问题;中国海关关心的是进口价格是不是太低,存不存在少缴进口关税、少缴代征阶段税款难题。因为二者的关心关键不一,就会造成税务局和中国海关对跨境电商关联方交易中进口货物成交价标价不一,这对跨国公司来讲便会十分头疼,不清楚理应按照谁评定标价交税。鉴于此,为给海外企业减负,造就更加好的经营环境,深圳海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2年5月18日联合发文了《深圳海关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有关执行关系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进口关税〔2022〕62号,下称第62号文件),以深圳市做为示范点,创造性执行关系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系统,由税务局和中国海关协同系统,最终决定统一的成交价。做为全国首例税务局、中国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系统方案,很有可能对于其他各地税务局、中国海关产生示范性、营销推广效用。因此,小编融合往日税务局、中国海关对转让定价审批的重点对第62号文件做讲解,供行业企业参照。
一、税务局、中国海关对转让定价审核关键点
(一)税务局、中国海关对转让定价审核相同之处
转让定价可用独立交易原则基本上已经变成每个国家国家和地区的的共识,我税务局、中国海关是以独立交易原则做为稽查的核心。单独买卖即关联企业间的转让价格要和同类产品独立企业在基本一致的环境中出让同行业或提供类似服务的价钱基本一致。亦即就是说,税务局、中国海关也会比较关联公司间的成交价与单独行为主体中间的行业成交价,假如二者之间并没有太大的误差,这种转让定价是能够被税务局、中国海关承认的。
(二)税务局、中国海关对转让定价审核细分化
虽然税务局、中国海关在转让定价的可用正常情况下达成了共识,但审批关键、规格掌握、制度管理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
税务局是承担征缴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跨国公司的审查重点就是公司是不是根据高报进口货物的价钱,根据成本计算降低国内公司存留的收益,进而造成中国税款外流。所参考的法律规定包含:海关估价选用WTO《海关估价协议》、WCO《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指南》、《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等。
中国海关是承担征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增值税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跨国公司的审查重点就是公司是不是根据转让定价来不科学放低申请通关价钱,进而造成入境税款外流。所参考的法律规定包含:OECD《转让定价指南》(2022)、《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2021)、《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6号)等。
除此之外,税务局一般是对于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来总体对待公司的运营状况,相匹配税净利润缴税,一般适用转让定价统计分析方法是相比非可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市场销售价格法、买卖纯利润法、盈利分割法等;而中国海关则是以每一批通关货品进口的成交价独立缴税,一般适用定价方式则包含成交价法、同样货品方式、类似货品方式、计算价格方式、翻面价钱方法等。由于这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管控方式的差别,都可能造成税务局和中国海关在审核同一批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时,造成完全不同评定结论,这一差别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跨国公司的合规成本。
二、公司可用税务局、中国海关协作管理流程的关注关键点
(一)税务局、中国海关协作管理流程的基本原理
第62号文件所指“关系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系统”就是指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对于企业关系进口货物的价钱开展协同评定,税务局、中国海关对创业企业拟定的进口的转让定价协同评定并协商一致后,和企业三方协同签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并分别作出中国海关价钱预裁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以跨部门协同管理方法的形式,减少经营者遵循成本费,防止税务局、中国海关对关联公司进口货物出让商品定价不一致,提高遵循可预测性和管理效能。
(二)申请资格及原材料
并不是所有的跨国公司都可以申请可用税务局、中国海关协同系统,对关系进口货物转让定价,要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标准:一是申请办理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深圳市,即与此同时受深圳海关和深圳市税务局管辖公司;二与具体进出口贸易主题活动相关,而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出口贸易经营人;三是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向企业送到接受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宜告知书》之时隶属纳税年度前3个本年度每年度所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4000万人民币以上公司。
企业申报转让定价协同系统的,需向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与此同时书面形式递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价格)》、《税务预约定价安排准备商谈申请报告》及相关信息。
(三)商议、评估程序
在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审理企业申报后,便会运行启动协同评估工作,税务局、中国海关将根据企业进口的买卖,理清公司与其说关联企业在研发、运送、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分别成本与奉献,并对于企业与其说关联企业分别承担的库存商品、外汇交易、银行信贷等方面风险性开展一同确定以后,和企业就明确关系进口价格的可用方式、财务指标分析开展多次商议。协同评定及商议期内,深圳海关与深圳市税务局有权要求公司填补递交相关信息或者是对公司进行现场审查。
(四)协作管理流程的潜在风险点
第一、假如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通过商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和企业签定《协同管理备忘录》,接着,由深圳海关做出价钱预裁定,由深圳市税务局和企业达到预约定价安排,除状况产生变化外,税务局、中国海关不会再再行对于企业进行审查。但也可能最后通过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二者商议,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时,税务局、中国海关协作管理流程会停止运作,然后由税务局、中国海关书面告知公司,很有可能公司安排了几个月的时间,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最终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结论,还能收到税务局、中国海关的多重产生分歧的转让定价核查风险性;
第二、税务局、中国海关通过沟通后,定价标准可以定下来是指价钱明确的办法,并不是一个具体实际价格标值,即关联方交易产品的进口价格应根据合乎独立交易原则的四分位区段法进一步测算得到,税务局、中国海关会主要以某一个年度的具体财务指标分析是否满足正当竞争函数值域的四分位区段值实行;
第三、税务局、中国海关、公司三方协同签定《协同管理备忘录》也是有时效性限制,如果公司未能协同系统记事本》到期之日前90日内明确提出续期申请办理,协同系统记事本》则遭遇实行期满后全自动无效风险;
第四、公司需要在执行期间每一个本年度终了后6个月,向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中国海关各自申报转让定价协同系统实施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档年报,表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及其实行协同系统的现象,并是不是遵循相关条款和要求、是不是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假设条件是不是仍合理等内容进行叙述。如果公司未按照《协同管理备忘录》实行,税务局、中国海关有权利停止协同系统。
三、协作管理流程对公司的危害
公司关系进口货物的价钱在税务局、中国海关难以达到标价统一的难题在世界上来说都是经常出现的,世界海关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机构都曾经进行专题研讨会,并发布过相对应文档引导,例如WCO于2015年出版《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指南》等,遗憾并没有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完善的可可用解决方案。在中国,因为税务局、中国海关所属不同类型的单位,分别都是有独立体系管理,一直都存有信息壁垒和机制桎梏,此次在北京的“通水”,是我国首次试着将税务局、中国海关的“预约定价安排”机制和“预裁定”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并且在程序流程上引进部门协作的协作管理流程,推动企业关系进口的买卖货品价钱一同审批、结论双边协定得到的结果。包含2022年8月1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发布有关《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国内起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逐渐可用的公告,这对公司都是十分明显信号,相继的出台政策代表着税务局、中国海关对于企业关系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的监督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强,倒逼企业积极对自身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情况、潜在风险事前搞好事先评定,除达到税务局、中国海关分别监管政策以外,还需要与此同时充分考虑两部门协同管理方法的需求,及时搞好解决税务税务稽查解决工作和中国海关核查解决工作中。
四、公司转让定价的应对策略
(一)税务局税务稽查转让定价的应对策略
第一、应当对于关联企业的交易开展详细分析、评定,关键整理每一个买卖连接点中企业与其说关联企业分别行为主体执行职责、资产的情况及其承担风险,参考同业竞争同时期盈利水准对比,由此和企业的收益信息进行配对。一旦发现风险与盈利不一致,公司需及时查明原因,与此同时收集同业竞争同期的发展情况、盈利状况、危害因素,针对缺乏明显缘故风险盈利背驰,提议公司适度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做出适时调整。
第二、除开汇报年度内并没有与关联企业产生经济往来,但不合乎国别报告申报要求的公司无需向税务局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外,推行核定征收的法人企业和中国境内开设组织、场地并按实申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年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时,都应该就与关联企业间的经济往来开展关联申报。
第三、在实践中,随着中国税务税务稽查的幅度不断加大,税警中国银联和进行案件线索筛选,根据交易额、利润指标等指标有疑问公司后,会运行风险防范或立案查处程序流程。如果公司接到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宜告知书》,理应对于此事从容应对,依照通知单里的需要对关联方交易不规范区域进行调节,假如确实有这般定价的原因,能够梳理并提前准备被质疑买卖有关的统计数据,例如定价依据、同业竞争同时期销售市场各个方面数据信息等可以清除税务局质疑的有效表述素材内容,尽量根据自纠自查的形式将解决问题。如果公司采用轻视或是抵抗的思路,税务局会按规定程序流程持续开展进一步转让定价调研,这时,税务局的调查比照公司的自纠自查范畴会更广泛、难题会更深入,企业税收调节风险性更高。
(二)中国海关审查转让定价的应对策略
第一、针对关联公司在境外来讲,国内公司理应与其说关联公司搞好充足商议,最好是产生一份完备的能有效表述关系进口货物的标价明确规范,并能够提供相关成本费、花费、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配件原材料,这样一份内容详实、合乎法律法规和国际性民商事买卖国际惯例文件,会使企业在参加中国海关核查转让定价时,消除中国海关的顾虑,认同公司的转让定价。
第二、企业应密切关注关联方交易中中国海关对存不存在特殊关系的认定,由于公司在核查转让定价时,主要是根据交易双方存不存在特殊关系,但这种特殊关系对成交价影响的去进行判定的。此外,中国海关极有可能会在这几方面对关系进口货品价格方面提出异议:公司进口货物价钱较业界其他公司稍低;进口货物在市场变化中价钱却长期性保持一致;进口价格短时间剧烈波动。
第三、中国海关运行转让定价调查程序后,大多数情况下,是中国海关早已评定交易双方存有特殊关系了,这时,公司应对的发力点应具体放到特殊关系是不是危害成交价这儿。这时,公司难以证实价钱的合理化,但能根据给予公司定价政策文档、关联公司状况、买卖状况、进口的状况,包含货品产品名、规格型号、价钱、经销商等文件材料,试着证实成交价合乎一般民商事买卖国际惯例的视角下手,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交项目投资、经营合同、规章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开展协助做证,假如能证明公司申报价格早已包含完备的研发经费、产品成本、盈利等价钱因素,而且该申报价格的收益早已同同业竞争同期的盈利水准保持一致,是有比较大概率消除中国海关顾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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