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由谁来缴纳房产税?
2022-08-25 16:48
以物抵债,银行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合理方式,是银行在没法以流动资产取回贷款时,为降低同业业务风险性而取回贷款人相对应实物资产以抵付债务的个人行为。中国银监会公开数据表明,上半年,共处置不良资产1.41万亿,同期相比多处理2197亿人民币。小编发觉,一些银行业获得抵债资产的过程当中,要面临繁杂的税收难题。在其中,普遍的一个问题,是抵账房地产怎样缴纳房产税。
实例
商贸企业M企业2010年以名下100套铺面作为抵押,向Q商业服务银行申请2亿人民币。2019年,该公司宣告破产。当初6月,本地法院裁定,以企业抵押的100套铺面做价,抵付对其Q商业银行的1.5亿人民币借款。为减缩售卖成本费,Q金融机构想将100套铺面统一售卖,然后由买家担负各类税金。但是由于一直无法找到合适顾客,Q金融机构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纳接受和持股期内的各种税金。
2021年,Q银行可100套铺面装包卖给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当年2月和5月分两次办理过户手续(从M公司过户给Q金融机构、从Q金融机构产权过户给投资管理公司)。在这个过程中,Q金融机构仅就2次产权过户阶段的3月属期申请缴纳了房地产税。税务行政机关觉得,Q金融机构具体拥有抵账房产的时长,与申请房地产税的税款所属期有所差异,确实存在税务风险性。
剖析
Q商业银行的抵债资产管理者觉得,金融机构接受抵债资产归属于“无奈之举”。因为尽量减少损害,一般承诺由抵债资产的买受方担负全部税金和欠款的物业管理费等。待寻找抵债资产的买受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并统一申请缴纳税费和税款滞纳金。在实践中,大部分抵债资产并不是优质财产,无法开展租赁或正常启动,当在法院判决书后马上产权过户,会对银行导致一定压力。
Q商业银行的财会人员觉得,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要求,购买房屋交易,自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迁移、变动登记、房地产权属审批机关审签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测算缴纳房产税。因而,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房地产税的纳税主体,应是铺面的原持有者,即M企业。金融机构只需要缴纳房屋权属登记阶段的房地产税,即2021年3月—5月的房地产税。
但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要求,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或是市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致使物权法开设、变动、出让或是解决的,自文书或是征收决定等起效时发生法律效力。由此,自裁判文书起效时起,不管法院裁定的抵账房地产是不是进行产权过户,抵账房产的产权年限已发生实际性迁移。换句话说,应该以人民法院开具的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做为“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迁移、变动登记、房地产权属审批机关审签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也。自2019年6月起,借款人M企业针对抵账房产的房地产税纳税时间停止。自2019年7月至产权过户给买受方投资管理公司期内,Q金融机构需缴纳抵账房产的房地产税。
通过税务人员的风险防范和缴税指导,Q商业银行的财会人员汇总了抵账房地产相关信息,汇总了抵债资产流程管理,并前去抵账房地产所在地税务行政机关补交了房地产税和对应的税款滞纳金。
提议
实务中,大部分金融机构觉得,抵债资产不属自有房产,并向其独立设定学科开展计算,未包揽进银行配建的固资范畴。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金融机构税务工作人员通常仅核算固资项下的建筑项目,易造成房地产税的少报和少报。
近些年,以房抵债的情况展现增加发展趋势。为预防少缴、漏交房地产税风险,提议金融机构税务单位、行政机关和风控部门等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加强对抵债资产的闭环,从法院判决书接受抵债资产之日起,明确纳税时间发生时间,按时交纳各类税金,防止造成税款滞纳金和罚金,避免对银行的信誉等级产生影响。
由来:我国税务报 2022年08月19日版次:07 创作者:刘曦明 潘彦霖 林建荣(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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