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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式

2022-08-31 17:1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七条要求:"经营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经营者制造的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测算缴税;没类似日用品市场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测算缴税.

推行从价扣除率方法测算缴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 盈利)÷(1-比例税率)

推行复合型记税方法测算缴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 盈利 自产自用总数×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所得税要以日用品的流转额做为课税对象的各类税款的通称.是政府向日用品征收税费,可在销售商或零售商征缴.所得税属于典型的间接税.所得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澳设定的一个税收.所得税推行价内税,只能在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物资和进口环节交纳,在今后的批发价、零售等各个环节,由于合同款中已包括所得税,因而也不用再交纳所得税,税金最后由顾客负责.所得税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制造、委托加工物资、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记税规则有哪些?

自产自用应缴消费税的计算在经营者生产和销售应税消费品中,有一种特殊方式,即自产自用方式.自产自用一般是指经营者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后,并不是立即用以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反而是用以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以各个方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记税标准经营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以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税;用以其他方面的,于移交使用中缴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的特征和基本记税标准,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假如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取货时受托方并没有代扣代缴所得税时,受托人要补交税款.受托人补交税款的依据是:早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总额记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并未市场销售或用以持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记税补缴:构成价钱=(原材料成本 加工成本)÷(1-消费税税率).

生产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获取货品时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了所得税,受托人取回后直接销售时不会再交纳所得税,那如果持续制作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市场销售时也应按照一个新的日用品缴税.为了防止重复征税,计税方法,按本期生产制造领使用量,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金准许扣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式,大体上而言,有关自产自用的记税方法想必大家根据前文材料后应当都已问清楚了.实际上公司自产自用的产品的缴税测算一般都是根据类似市场销售品或其构成产品的价格开展记税的.大量叙述产品记税办法的都是在在网上,欢迎各位来网开展搜索资料学习培训.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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