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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怎么是无因个人行为?

2022-09-01 18:00

票据行为怎么是无因个人行为?

为救单据的文义性与流动性。

无因行为是不因原因为要求的法律行为。即无论缘故是不是缺乏、违反规定等,该个人行为自结束时起产生法律效力,不会受到原因行为的牵制。无因个人行为十分最典型的应属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因个人行为,一个人无论他获得单据的方法是哪些,本质上而言他就具有单据上记载支配权(但这也不是绝对性,由于付款人也具有一定的物上抗辩权)

无因性就是指票据行为只需具有法律规定形式要件,便造成法律认可,即便其基本关联(又被称为本质关联)因有瑕疵而失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影响不大。如甲审签银行汇票给乙,审签单据的原因是因为甲买了乙的产品。以后,甲看到乙所提供的产品有品质问题,但这并不能免去甲对乙的票据责任,对于甲乙之间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只有再行处理。

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1)本质要素

无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们在单据上盖章的,其盖章失效,但不影响别的盖章的效力。留意: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盖章失效,而非效力待定,此点有别于《合同法》。

(2)形式要件

①书面形式。票据行为务必以书面形式和法律规定文件格式作成方得产生法律效力。单据凭证的文件格式和印刷管理方法由央行要求。

②盖章。在单据上盖章的人须照单据所述事宜担负票据责任。例如,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在承兑汇票以前不承担票据责任,而一旦盖章承兑汇票则需担负支付义务。出票人盖章不真实的单据,没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责任;早已背书转让的,单据失效不受影响别的真正盖章的效力(《票据法》第14条)。

留意:a、单据上之盖章为签字、法律法规 文化教育 网盖公章或签字加盖公章;b、法人或其他企业应用单据时,盖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得其受权的人盖章;c、单据上之签字,须为被告方原名、真实姓名。

③单据记述事宜。单据名字字眼、没有理由付款委托或服务承诺、明确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科技不一致时,单据失效)、取票日期、出票人盖章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一同绝对的记述事宜。除此之外,银行汇票也必须记述付款方和收款方名字,银行本票须记述收款方名字,银行汇票须记述付款方名字。

3、票据行为代理商。可用《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关代理的要求。留意:票据行为代理商也必须要在单据中进行,委托代理人也须在单据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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