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填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怎么确定?
2022-09-19 17:27
公司填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怎么确定?
答: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在账务处理上假如之前历年的收益总数为负,今年完成的收益要最先填补这一部分亏本,其剩余金额做为应纳税额,申请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公司填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明确,有关会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二种:
1、筹备期亏本,不可测算为当期的亏本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所得税法多个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79号)第七条确立,公司自逐渐生产运营的本年度,为算起公司损益表的本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以前开展筹备活动进行中产生筹备支出费用,不可测算为当期的亏本,应当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9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98号)第九条要求,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方法,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没有明确列作待摊费用,公司可以在进行运营之日的当初一次性扣除,还可以依照新税法相关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解决,但一经选中,不可更改。公司在新税法执行之前年度的未摊销费过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解决。
2、定额征收前亏本,转换成核定征收本年度时再次填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所得税定额征收方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要求,选用企业所得税率方法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税率。但在应纳税额收入确认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定额征收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77号)要求,应税收入额相当于收入总额减掉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关系式表明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其中,收入总额为公司以货币形式与非货币形式从多个由来获得收入。不难看出,推行所得税定额征收纳税人,其之前年度应填补但未弥补的亏本不可以在定额征收本年度填补。但之后转换成核定征收本年度时,在政策规定期限内仍然可以再次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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