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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作为房产契税计税基础吗

2022-10-10 17:03

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作为房产契税计税基础吗

重要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要求,

各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合并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房产契税问题的通知》(财务〔2004〕134号)要求:"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为承担人为因素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证而付款的所有经济收益.

二、以竞价模式转让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一般应定为竟价的成交价,土地出让、市政管理配套费及各种赔偿花费一般包括以内.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契税计税基础的批示》(国税发〔2009〕603号)要求,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流程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成交总合同款计税房产契税.

市政管理配套费是不是缴纳契税?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房产契税问题的通知》(财务〔2004〕134号)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为承担人为因素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证而付款的所有经济收益.

(一)以合同方法转让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成交价包含土地出让、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管理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收取的贷币、实体、无形资产摊销及其它经济收益.

并没有成交价或是成交价显著比较低的,征缴行政机关可先后按以下两种形式明确:

1.评估价值:由国家批准成立房产评估组织依据同样地区、类似物业开展综合评定,并且经过本地税务行政机关确定的价钱.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之上市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模式转让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一般应定为竟价的成交价,土地出让、市政管理配套费及各种赔偿花费一般包括以内.

因此,市政管理配套费必须缴纳房产契税.

文中关键给大家介绍了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作为房产契税计税基础吗?对于此事我想大家知道答案了,上文的现行政策具体内容早已阐述了这是必须缴纳契税的,其市政管理配套费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缴纳契税的,大量税金方面的知识,敬请期待本网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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