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分销方法各自怎样做账
2022-10-18 17:16
二种分销方法各自怎样做账
依据受托人与受托方签订合同的差异,可将分销分成视作买断方式及扣除服务费方法。
一、视为买断方法
由委托人和受托方签订合同,受托人按协议价格扣除委托代销产品的钱款,具体市场价应由受托方自设,具体市场价与协议价间的差值归受托方每一个销售模式。
因为这种市场销售实质上仍然是分销,受托人将产品交由受托方时,产品使用权里的风险与酬劳并没有迁移给受托方。因而,受托人在支付产品时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当作购入产品解决。受托方将产品销售后,应按照实际市场价确定为销售额,同时向受托人出具分销明细。受托人接到分销明细进,再确认收入。
[例]A公司授权委托乙公司出售A产品1000件,每一件出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接到乙企业开来的分销明细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上注明:市场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企业真实市场销售后按每一件150元人民币售卖,出具的增值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 25500元。
(1)A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①在受托人A公司将产品交由受托方乙公司的时候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产品 80000
②接到受托方乙企业的分销明细时
借:应收帐款——乙企业 117000
贷:营业成本 10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2)受托方乙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①接到A公司的销售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财产(或委托销售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债务(或委托销售商品款) 100000
②具体市场销售时
借:存款 175500
贷:营业成本 15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255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财产或委托销售商品 100000
借:代理业务债务或委托销售商品款 100000
贷:应付款——授权委托公司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交给授权委托公司时
借:应付款——授权委托公司 10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17000
贷:存款 117000
二、扣除服务费方法
即依据所供应的商品库存向受托人扣除手续费销售模式。针对受托方而言,扣除手续费实际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而,受托人在发出商品时一般不可确认收入,而是应该在接到受托方提供的分销明细时确定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需在产品销售后,按合同和约定书的办法测算明确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A公司授权委托乙公司出售B产品1000件,以每一件100元人民币售卖给客户,乙企业按市场价的10%扣除服务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率为17%.乙企业真实市场销售时,即向买家给出增值税发票,税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市场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A公司在接到乙企业交的分销明细时,向乙企业出具一张同样数额的增值发票。
(1)受托人A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产品 80000
②接到分销明细时
借:应收帐款 117000
贷:营业成本 10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借:营业费用 10000
贷:应收帐款 10000
(2)受托方乙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①接到产品时
借:代理业务财产(或委托销售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债务(或委托销售商品款) 100000
②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时
借:存款 117000
贷:应付款 10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7000
③接到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17000
贷:应付款 17000
借:代理业务债务(或委托销售商品款)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财产(或委托供应产品) 100000
④支付货款并测算供应服务费时
借:应付款 117000
贷:存款 107000
营业成本 10000
未签代销合同的代销业务怎样做税务解决
公司对外开放代销产品,限期超出180天而且没有代销合同。请问一下,这是否为代销业务,该如何开展税务解决?
分销关联的建立务必签署分销协议书,未签署分销协议书应当按照正常的经营行为开展税收解决,包含代销产品的退还等。除此之外,在定为分销关联前提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或是个体户将货物交付别的单位或个人分销和销售分销货品,视同销售货物。因而,不论是公司将货物交付别人分销或是公司销售别人交货分销的物品,均视同销售,应当缴纳税费。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要求,授权委托别的经营者分销货品,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时间为受到分销部门的分销明细或是接到所有或部分钱款的那天。没有收到分销明细及钱款的,为传出分销货品满180天的那天。
因而,公司没有收到分销明细或是钱款的情形下,需在传出分销货品满180天的那天确定增值税纳税责任,应按规定测算缴纳税费,与受托方是不是将货物销售不相干。若有受托人将委托代销产品退回的状况,则须根据实际情况视作退换货解决。
二种分销方法各自怎样做账?总结来说便是:针对视作买断方法,受托方将产品销售后,应按照实际市场价确定为销售额,同时向受托人出具分销明细。受托人接到分销明细进,再确认收入。对扣除服务费方法,受托人在接到受托方提供的分销明细时确定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需在产品销售后,按合同和约定书的办法测算明确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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