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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配套设备出入口能不能享有进出口退税

2022-10-20 17:00

购入配套设备出入口能不能享有进出口退税

问:A企业是一家加工制造业出口型企业,近期购入了一部分与该公司产品名字、特性相配套的出口产品,请问一下这一部分出口商品是不是和自产自销的商品一样享有进出口退税?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要求,从2000年12月22日起,制造业企业(包含外资企业)直营和授权委托出口以下商品,可视作自产自销商品给与退(免)税:

(一)购入的与本创业企业加工产品名字、特性同样,且应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购入的与本创业企业加工产品配套设施出口商品;

(三)回收经负责人进出口退税的税务行政机关承认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成员企业(或生产基地)的商品;

(四)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商品。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0号)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作自产自销商品具体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假如A企业购入的商品同时符合要求的,就能享受进出口退税政策优惠。

购入商品视作自产自销商品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的前提条件有下边几类:

第一种:下边标准务必同时符合:

1.从没产生骗税、虚开、接纳虚开(自然友善的获得以外)的举动;

2.已经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3.已长期运营2年及2年及以上;

4.纳税等级A级;

5.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亿元以上;

6.购入出入口的物品与本公司自产货物同类产品以及具有关联性;

以上前提务必同时符合,而且条件苛刻。假如无法达到上边的标准还能够满足下边的标准:

第二种:除前提条件外,下边标准能够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前提条件:从没产生骗税、虚开、接纳虚开(自然友善的获得以外)的举动。

与本工厂生产的货物名称、特性同样,而且应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海外单位或者个人发放给本公司应用商标,及其出入口给进口的本公司自产货物的海外单位或者个人;

与本创业企业生产制造的物品归属于配套设施出入口,且出入口给进口的本公司自产货物的海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购入货品,或是用以检修本公司出口自产货物的一种手段、零部件、零配件,或是没有经过本公司生产加工或拼装,出入口完能直接和本公司自产货物组成机械设备的物品,这几种情况合乎其中一项就可以。

与本工厂生产的货物名称、特性同样,或者用本工厂生产的物品再授权委托生产加工的物品,分娩后务必出入口给进口的本公司自产货物的海外单位或者个人,受托人与受托方务必签署委托加工物资协议书,且关键原料需要由受托人给予,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工费,出具加工成本(含垫款的辅材)的增值税发票。

1.用以本公司中标项目中的电气产品。

2.用以对外承包工程新项目中的货品。

3.用以海外投资的物品。

4.用以对外援助的物品。

5.生产制造自产货物的购入设备及原料(农业产品以外)。

因为进出口退税业务流程政策性强,因此在购入货品申请办理视作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的操作中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以上标准,从而减少涉税风险。

购入配套设备出入口能不能享有进出口退税?好啦,以上就是关于购入配套设备出入口有关进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大家更多财务会计干货知识,可点击在线会计答疑解惑,我们将竭尽全力给你处理一切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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