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员工和有关人员贷款,所发生的借款利率能不能抵扣
2022-10-21 17:11
公司向员工和有关人员贷款,所发生的借款利率能不能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向普通合伙人贷款的利息费用所得税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777号)要求,公司向公司股东或其它与公司有关联性的普通合伙人贷款的利息费用,应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21号)特定条件,测算所得税扣除额。
公司向除公司股东或其它与公司有关联性的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内部结构员工或有关人员贷款的利息费用,其借贷状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其利息费用在不得超过依照金融机构同时期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一部分,依据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准许扣减:企业和本人间的借款真实、合理合法、高效的,而且不具备非法融资目地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个人行为;企业和本人中间签署了借款协议。
因而,借款利率只要符合之上标准,公司就能按规定抵扣。
承诺贷款利息是指什么意思?
最先,民间借款能是有偿服务(带息贷款)还可以是免费(无息借款)的,是不是有偿服务(带息)由借贷双方承诺。因而,民间借款能够承诺贷款利息。
次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普通合伙人间的借款协议对计提利息没有约定或是承诺不具体的,视作不计提利息",民间借款仅有彼此事前在书面形式或口头协议中承诺为息贷款,借款方才可以规定贷款人在还本时计提利息;不然,一律视作无息借款,借款方不可规定贷款人计提利息。
其次,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人间的借款协议承诺计提利息的,贷款的年利率不可违背国家相关限定贷款年利率的相关规定",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借款方要求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提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超出年化利率36%,超出一部分利息约好失效。贷款人要求借款方返还已收取的超出年化利率36%的部分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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