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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终止合同获赔偿应否缴纳个税

2022-10-28 17:05

网民疑惑:

上年元月,我和一家公司签署了一份历时3年劳动合同书。上一个月底,企业明确提出消除和我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并交给我4余万元经济补偿。近日我领款时,对方表示要扣减个税。请问一下,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应否缴纳个税?如果想交应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本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包含用人公司发放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金用),其收益在本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金额以下的一部分,免征个税;如果超过一部分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相关规定,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经济补偿高过去年社平工资的3倍时,也需要缴纳个税。因而,假如你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合乎缴税的情况,依规要缴纳个税,由原单位代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月总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征收率为20%.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强调:考虑本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金额较大,同时被辞退工作的人员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稳定的收入,因而,对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可以看作一次获得数月薪水、薪酬收益,容许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均值。主要均值方法为:以自己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除于一个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数,以商数做为个人月薪水、薪酬收益,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测算缴纳个税。一个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数按照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数测算,超出12年按12年计算。按上述方式计算出来的本人一次性补偿金收益应缴的个税税金,由付款单位在付款时一次性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财政。你应缴纳的个税,照此要求运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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