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资源投资入股土地税费计算
2022-11-25 16:58
以土地资源投资入股土地税费计算
若分公司并不是从业房产开发,总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可免税土地增值税;若分公司从业房产开发,总公司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一)对获得土地资源或房地产业所有权后,未做开发设计即转让,测算其增值率时,只可以扣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时收取的地价款,缴纳的相关花费,及在出让阶段交纳的税费。(二)对获得土地所有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黄变成熟地黄转让,测算其增值率时,容许扣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时收取的地价款、缴纳的相关花费,设计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费再加计项目成本的20 %及在出让阶段交纳的税费。”等相关规定测算交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一些实际问题所规定的通告》(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要求,对以房地产业来投资、合作经营的,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一方以土地资源(房地产业)作价入股来投资或做为合作经营标准,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入、合作经营的公司里时,暂免征缴土地增值税、对投资、合营企业将以上房地产业再转让,应征缴土地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6]21号)第五条要求,对以土地资源(房地产业)作价入股来投资或合营的,凡所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房产开发的,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修建的商住楼来投资和合营的,都不可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一些实际问题所规定的通告》(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缴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要求,公司或是外资企业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运营的中介机构、地方与其说关联公司间的经济往来,理应按照独立企业间的经济往来扣除或是付款合同款、花费;没有按照独立企业间的经济往来扣除或是付款合同款、花费,而降低其应纳税额收入或是收入额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进行科学调节。
公司以土地资源投资入股如何交税?
投资人以土地资源投资入股,应视作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税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合同印花税。
被投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应缴纳税费、合同印花税。
投资人定制的税收
(一)企业增值税
1、出让2016年4月30日前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差值简易计税依据税务[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信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要求:经营者出让2016年4月30日前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可选可用简易征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掉获得该土地所有权的售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缴纳税费。
2、出让2016年4月30日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全额的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出让2016年4月30日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交税?有些人明确提出能否减掉土地使用权证售价?我们自己的剖析如下所示:
财务〔2016〕36号《财务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配件2,第10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里的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其研发的建筑项目(挑选简易征收的房地产业老项目以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转让土地资源时往政府机构收取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文本文件中由此可见,能减掉土地使用权证售价的情况仅针对“自主开发的建筑项目”。
而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8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销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征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明文规定:“自主开发,指的是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上开展基础设施房屋建筑。”
显而易见,财务〔2016〕36号中要求能减掉土地使用权证售价的情况不包含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此外,财务〔2016〕36号《财务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所规定的简易计税情况也并未包含出让2016年4月30日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
因而,一般纳税人出让2016年4月30日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应全额的一般计税。
(二)土地增值税
依据税务〔2018〕57号《财务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继续执行企业改制重组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明文规定:“企业、一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业作价入股来投资,并对将房产迁移、变动到被投入的公司,暂时不征土地增值税。”并且第五条要求“以上改制重组相关土地增值税现行政策不太适合房地产业迁移随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
因而,投资人和被投资人均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不征土地增值税;投资人或者被投资人有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须交纳土地增值税。
(三)所得税
依据税务〔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要求“法人企业(下称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所得的,可以从不得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付款匀称记入相对应年度的应纳税额,按照规定测算缴纳税款。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应当投资合同起效并办理股份登记时,确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收入完成。”
因而,以土地资源投资入股,投资人能将土地转让企业所得税按不得超过5年匀称记入相对应年度的应纳税额。
(四)合同印花税
投资人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二、被投资人涉及到的税收
(一)房产契税
依据税务〔2018〕17号《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要求:“总公司以土地资源、房产权属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视作划拨,免征契税。”
因而,投资人以土地资源向被投资人增资扩股,被投资人免契税。假如是投资人以土地投资成立公司,则能做随机应变,投资人先用少许流动资产成立公司,再用土地资源向被投资人增资扩股,被投资人就能享受免契税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印花税
被投资人按资本公积与资本公积金增长额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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