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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存在抵税期限

2022-12-12 18:01

代开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存在抵税期限

答:相关企业增值税扣税凭证抵税期限难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企业增值税扣税凭证抵税时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617号)*9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增值税发票、道路河道货品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和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出具生效日180日内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验证,并且在验证申请的下月申请期限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

第二条要求,推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海关缴款书)“先核对后抵税”管理条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海关缴款书,需在出具生效日180日内向型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含纸版资料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核查核对。未推行海关缴款书“先核对后抵税”管理条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海关缴款书,需在出具生效日180日后*9个纳税申报期完毕之前,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

严苛回收发票抵扣管理方法,《山东我国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管理方法的建议》(鲁国税发[2010]73号)要求:

(一)收购发票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是按购入农业产品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交纳的烟叶税依13%扣除率计算出来的税款;

(二)未付款价款的回收业务流程不可测算抵扣进项税;

(三)对超过适用范围或没按规定出具的收购发票,不可凭其税前抵扣。

依据之上要求,现阶段我国现阶段税收法律只对增值税发票、道路河道货品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和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制定了抵税时限。针对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清单,没有明确具体抵税期限。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如何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选择的是农业产品,除开获得增值税发票或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依照农副产品收购或销售清单上注明的农业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算出进项税开展抵税。具体计算公式:进项税=买价×扣除率。在其中,买价就是指经营者购入农业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交纳的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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