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聘用收益个税如何计算?
2022-12-12 18:10
重新聘用收益个税如何计算?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界定问题的批示》(国税发〔2006〕526号)的相关规定精神实质,退休人员再就职获得薪酬收益,除另有规定的,凡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求的,按"劳务报酬所得"新项目缴税,不然,按"劳务报酬"新项目缴税:
(一)受聘工作人员与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具有长期性或连续不断的雇佣和被雇佣关联;
(二)受聘工作人员因病假、病事假、假期等因素不可以正常出勤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标准工资收益;
(三)受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别的正式职工享有同样福利、个人社保、学习培训及其它工资待遇;
(四)受聘人员的晋升职级、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由单位具体负责.
与此同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7号对以上国税发〔2006〕526号第(三)点做出填补,企业是否属于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会再做为退休人员再就职的划分前提.
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 薪资收入额度 - 各类社会保险金 - 个税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x 征收率 -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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