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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的税务解决如何做?

2022-12-13 17:31

搭售的税务解决如何做?

答:一、增值税解决

“营改增政策”后,有关的相关政策规格:

(1)在2016年4月27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现行政策解释现行政策组发言材料(二)中,有关“酒店行业赠予餐饮经营是不是视同销售问题”,质监总局的回应是:酒店入住的前提下,提供餐饮经营(以早饭占多数),是酒店一种营销方式,顾客早已统一支付对价,且税率同样,不可列入视同销售范畴,无需要此外组价征缴,按酒店餐厅具体支付的合同款,依税率测算缴纳税费。

(2)安徽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房地产)》中第10种情况:

买房送物业管理费,应该做视同销售解决吗?

答:不用。

(3)河北我国税务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改增政策相关政策问题解释之七中第四个难题

关于银行在享受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赠给顾客的礼物是不是需做视同销售难题

回应:金融机构在享受金融信息服务时,赠给顾客的礼物不去做视同销售解决。

其他公司类似个人行为照此办理。

(4)北京国税局2016年度营改增政策热点话题12366回应如下所示:

“64.大型商场从影院购入影票赠给消费者,是不是视同销售?若视同销售,能否依照电影放映服务项目简易征收?如果不能简易征收,应按什么税收分类缴纳税费?

答:因消费者在超市的消费者行为而赠送其外购电影票,不视同销售。

65.大型商场从外面购入餐饮票赠给消费者,是不是视同销售?税率是多少?

答:因消费者在超市的消费者行为而赠送的购入餐饮票,不视同销售。”

小编觉得,这些个回应证明了“在搭售中的从货品(赠送品)应当可用企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要求的立场”是错误的。与此同时,针对销售企业而言,在开展搭售营销时,也要提前对落实措施的方式进行税务剖析,从而减少税务风险性。

二、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文档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第三条要求:公司以买一赠一等形式组合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不属捐助,应先总体销售额按各类产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比例计算平摊确定每项的销售额。

搭售中的从货品(赠送品)是企业产品的一种,在所得税税务操作时,并不是做为视同销售收益,反而是做为销售额,测算缴纳税款。

可是,必须造成大伙儿特别注意的是:“本公司产品”应该如何定义?实际标准及实行规格是啥。

由于,在另一份文件《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28号)中要求:公司将财产用以品牌推广或市场销售的情况,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变化且不归属于内部结构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益。与此同时,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80号)要求,归属于此情况的,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被移交资产账面价值明确销售额。

三、个人所得税解决

文档根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营销获客促销活动赠品相关个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50号)第一条要求:

“公司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帮助全过程中往本人促销活动赠品,归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与此同时给与赠送品,如通信企业对于个人选购手机赠手机话费、入网费,或是购手机话费赠电子产品。”

因而,对在公司的搭售行为中本人所取得的从货品(赠送品),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企业就没有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

搭售怎样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下称《通知》)中第三条要求:“公司以买一赠一等形式组合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不属捐助,应先总体销售额按各类产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比例计算平摊确定每项的销售额。”将要销售额转化成产品销售收入和送的产品销售收入两个部分,分别相匹配相对应成本。

在账务处理上:

(1)确认收入时:

借:货币资金

贷:营业成本——A

——B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A

——B

贷:库存产品——A

——B

搭售的税务解决如何做?对于此事税收法律有具体规定,前文我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分别是大伙儿展开了整理,由于有关规定非常多,现行政策变化大,很有可能整理的还远远不够全方位,别的知识要点就把由专业老师在线帮你。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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