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2022-12-20 17:21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公司所取得的所得的已经在海外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能够以其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免,抵免限额为此项所得的依照法律要求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抵免限额的那一部分,能够在日后5个自然年度,用每本年度抵免限额税收抵免当初应抵税款后的余额开展资本增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要求,抵免限额理应分国(地域)不分项目测算,计算公式:抵免限额=我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总额×来自某地(地域)的应纳税额÷(我国境内、海外应纳税所得总金额)。与此同时,税务[2011]47号文件对高新企业测算海外抵免限额也有明确规定,即:高新企业在预估海外抵免限额时,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测算海内外应纳税总额。其海外抵免限额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境外所得消费型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125号)去执行。税务[2009]125号文件确立,可减免海外企业所得税税款,主要是指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按照中国境外税收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理应交纳并且已经具体交纳企业所得税属性的税金。但是不包含:
(一)依照海外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归属于错缴或错征的海外企业所得税税金;
(二)依照税收协定要求不可征收海外企业所得税税金;
(三)因少缴或迟缴海外企业所得税而增加利息、违约金或处罚;
(四)海外企业所得税经营者或其利益相关人从海外缴税行为主体获得具体退还或偿还的海外企业所得税税金;
(五)依照在我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制度规定,早已免税在我国所得税的境外所得承担的海外企业所得税税金;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相关规定早已从公司海外应纳税额中扣的海外企业所得税税金。
比如,A企业在B国配有子公司,2010年来自境内应纳税额为400万,来自B国子公司的应纳税额为200万余元,境外所得已经在本地支付了40万余元企业所得税。那样,A企业2010年来自地区、境外所得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总金额=(400 200)×15%=90(万余元),因而海外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90×200÷(400 200)=30(万余元)。因为境外所得在本地交纳的企业所得税40万余元超过抵免限额30万余元,为此A企业2010年具体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90-30=60(万余元)。
高新企业在中国境外所取得的所得的怎么确定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要求,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明确在境外所取得的所得的(海外税前工资所得的):
(一)销售商品所得的,依照买卖主题活动案发地明确;
(二)给予劳务所得,依照劳务公司案发地明确;
(三)出售资产所得的,不动产转让所得的依照房产所在城市明确,动产抵押出让所得的依照出让动产抵押的公司或是组织、场地所在城市明确,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依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城市明确;
(四)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的,依照分派所获得的企业所在地明确;
(五)贷款利息所得的、房租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压力、付款所获得的公司或单位、场地所在城市明确,或是依照压力、付款所获得的个人居住地明确;
(六)别的所得的,由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明确。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计算抵免限额,现在就和大家分享到这了。抵免限额就是指消费型增值税的最高额,是指对海外纳税人其他国家已纳税金开展税收抵免的程度。根据文中的讲解你了解如何计算抵免限额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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